关于对沂堂镇李冬冬、王开玲下达接受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编辑: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7-01    点击:[]

沂堂镇李冬冬、王开玲:

你于2023年7月,在罗庄区沂堂镇振兴大道与俄黄路交汇东200米处路北侧(龙泉官庄村土地),存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厂房(钢结构大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6年6月8日向你二人下达了《接受调查通知书》,《临沂市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证通知书》。因你二人均已不在户籍地址居住,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接受调查通知书》、《临沂市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证通知书》于你二人。请你二人于2026年8月1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罗庄区综合执法局二楼221室接受调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罗庄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