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关于临沂潘哆啦网络文化有限公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公示
编辑:罗庄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6-04-17    点击:[]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相关事项予以公示,逾期若无异议,将依法予以批准。

一、公示内容:

申请单位:临沂潘哆啦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连泉庄村万泉农贸市场以东二楼东部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潘杰、男、31岁、籍贯临沂市郯城县。

二、公示期限:2026年04月17日至2026年04月30日(10个工作日)。

三、受理方式:

受理单位: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联系电话:0539-8267220 。

四、申请单位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该公示不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证明,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