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校验(延续)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编辑:罗庄区政务大厅    发布日期:2018-10-30    点击:[]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询,截止2018年10月30日前已批准执业登记的各医疗机构,下列6家医疗机构因设置单位(人)因到期未提出校验申请或逾期未延续注册换取新证等情形,现依法予以注销(注销批准文号:罗卫计医销字〔2018〕第004号)。

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登记号

罗庄区崔社民诊所

罗庄区琅琊王路与金雀山路交汇处南500米路西

PDY72396337131117D2112

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罗庄区双月园南路111号

56903957537131111P9399

罗庄同进中西医结合医院

罗庄区沂堂镇泉里堡村

PDY72341037131117A3001

临沂罗庄中心医院塘崖分院

罗庄区高都办事处驻地

PDY72292837131112D2111

临沂市凤凰岭煤矿卫生所

罗庄区册山办事处黑虎墩村

PDY72342937131112D3001

罗庄区双月湖卫生院驻拘留所卫生所

罗庄区化武路与206国道交汇西500米

PDY72475537131112D3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临沂市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6家医疗机构注销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18年11月6日前向公示单位(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反映。

以上医疗机构经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被注销的单位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公章、财务章等上交至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文教卫事务科,逾期未上交视同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39-7105539

联系地址及单位:罗庄区财税大厦二楼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文教卫事务科(收)

邮政编码:276017

公示日期:2018年10月31日

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