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扎实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编辑: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发布日期:2025-12-29    点击:[]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实行“行政处罚调查与生态损害赔偿同步启动”机制,在开展涉企环境违法案件调查之初,即同步评估生态环境损害情况,明确损害赔偿启动条件与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衔接规则。通过“一案双查”将生态损害修复责任与行政监管要求有机融合,既依法追究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又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实现“惩处违法”与“修复生态”的双重目标,打破传统执法中“重处罚、轻修复”的单一模式。

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为依据,结合《临沂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在案件办理全过程中,充分保障企业陈述申辩、听证等法定权利,对符合“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情形的企业,摒弃“一刀切”处罚方式,转而综合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帮扶整改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同时,建立行政行为经济影响评估机制,提前预判执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做好风险防范,既坚守生态环保底线,又为企业预留合理的整改与成长空间,实现法治刚性与执法柔性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