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相关规定政策 提供检疫申报程序
编辑: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10-19    点击:[]

近期有群众诉求反映,在村内养殖生猪并进行售卖,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告知如何开具检疫证明。

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工单后,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经调查落实,群众在村内养殖生猪,需要进行售卖,第一次养殖不知道如何申报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生猪到出栏期需要售卖时,必须申报检疫。为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只有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否则将面临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工作人员为群众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的相关政策及检疫申报程序。随后工作人员向群众提供了咨询电话,诉求人表示满意。(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刘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