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5日上午,罗庄区应急管理局召开全区烟花爆竹禁售工作会议,区应急局徐斌副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店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和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售期安全监管的通知》文件要求,向各与会企业讲解禁售政策,解读烟花爆竹盘点库存表。
会议对各经营企业提出要求,一是强化宣传引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各连锁经营零售店要采取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做好禁燃禁放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二是明确禁售时间。批发企业自2022年1月20日至3月31日期间不得再向生产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不得再向零售店销售烟花爆竹;各零售店自2022年1月30日至3月31日期间不得向任何个人和单位销售烟花爆竹。三是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禁售期间安全管理,强化仓储安全防范,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值班值守制度,每天进行仓库内巡检并做好记录,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等设备设施有效运行,确保禁售期间生产安全。四是严格禁售监管。区应急管理局成立禁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禁售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对违规销售店铺,暂扣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确保“不燃不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