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管控工业污染。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工业炉窑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强化管理,利用日督查、夜巡查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按要求减产、停产情况开展检查督查,确保辖区大气环境防治到位。
二是管控扬尘污染。深化扬尘污染排查,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堆场扬尘污染治理,裸土扬尘污染治理,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对遥感新发现的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源,及时组织排查、督办、考评。严肃查处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的渣土车辆。
三是管控移动源污染。加大机动车现场执法监管、机动车遥感监测处置、机动车区域限行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推进、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管力度,对遥感监测不合格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