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保障居民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2019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近日,罗庄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人员在对辖区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同时,对该通告一并进行了现场宣讲和张贴,持续督促企业按照通告要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及时进行环保编码信息登记。




为做好环境管理与科学治污相结合,为日常监管提供信息支撑,罗庄区采取统一标准、统一系统、统一管理的“三统一”原则,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系统,对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台账,进行环保登记号码喷绘,真正实现了“一机一码”。自工作开展以来,罗庄生态环境分局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积极持续对辖区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环保编码喷绘工作。截至目前,分局联合第三方服务公司已对信息审核通过并成功生成环保编码的649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环保编码喷绘。同时分局组织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助力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