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执法月活动
编辑: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19-11-01    点击:[]

为充分发挥《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中的重要作用,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执法、宣传“两轮驱动”,积极开展《条例》集中执法月活动,贯彻落实《条例》整治内容,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市容市貌,着力打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10月30日,组织人员在双月湖广场积极开展集中执法月宣传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建龙,副局长吴延廷等领导现场参与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执法人员向过往市民发放《条例》、《罗庄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共建共享倡议书》,详细解答市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倡导广大市民群众切实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从生活点滴细节做起,告别陋习,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争做文明市民。同时,部分执法人员来到护台巷、湖东路等路段,向附近商家发放《条例》等宣传材料,并对附近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共享单车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执法月活动开展以来,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对店外经营、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随地丢弃垃圾、公共绿地内折摘花木果实、践踏草坪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今年以来,共计劝阻制止各类不文明行为3万余次。

下一步,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宣传落实《条例》规定,不断对损害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有效制止、依法查处,以实际行动,为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让文明行为深入人心,提升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