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积极作为,化解免费种子引发的一起经济纠纷
编辑:罗庄区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9-06-19    点击:[]

近日,罗庄区农业农村局接到一起12345群众举报,该群众反应称自己是烟台市民,在某宝网购了两个种植蔬菜盆共消费17元,商家免费赠送了他两包蔬菜种,收到货后,发现赠送的两包蔬菜种分别是茄子和油菜。其中茄子的检测日期为2019年9月3日,油菜种子外包装未发现检测日期,该群众以此为由要求商家给予经济赔偿。经调查得知该商家为我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的个体网络电商,该电商主要经营各种蔬菜种植盆,蔬菜种子由兰山区农资城购进,店家手续齐全。买盆送种子只是他的一种促销手段,并不是故意欺骗消费者,因此该商家拒绝赔偿。

依照《种子法》规定蔬菜种属于非主要农作物不需要审定,但需要登记备案。经查询该商家已到种子主管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由此可见这是由蔬菜种标签包装不规范引发的纠纷,是新时期由网络购物引发的典型农业案例。

区农业农村局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应高度重视,针对该案件召开了案例分析会,在会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给予该商家行政处罚,然后把处罚结果告知该烟台市民;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简单的给予行政处罚作为解决矛盾问题的方法,问题不仅得不到解决,甚至更容易激化矛盾。最后局党组决定由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作为中间调解人,通过双方协商和谈解决为主,同时对该批蔬菜种做退回处理。经过执法人员做当事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愿意通过协商处理。最后由商家给予该群众一定的经济赔偿,群众对该处理决定表示满意。

这是一次以协商调解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典型案例,罗庄区农业农村局将在下步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为新时期农业执法工作做好交流学习。(程磊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