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成效显著
日期:2012-01-09 10:17:13 点击:

  罗庄区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原则,大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施,推进改革不断深入,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截至目前,罗庄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已减轻群众负担共计98万元。
  一是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自2010年12月30日起,全区乡镇卫生院所有药品一律按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只能配备和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216种省增补药物。为让群众充分知晓这一利民政策,罗庄区运用电子屏、宣传横幅、明白纸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共发放明白纸6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0余条,同时在街镇卫生院电子屏幕公示药品价格,并将实施前后价格进行对比,使百姓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是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培训。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认识,罗庄区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以乡镇卫生院的医师、药师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自学等方式,开展了多次培训活动,共集中培训医护人员200余人次,确保了基本药物规范、合理使用。
  三是加强基本药物价格质量监管。成立了由纪委、审计、财政、物价、药监、发改、卫生为成员单位的罗庄区药品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监督。自2011年5月份起,罗庄区参加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招标,并设立专用账户进行药款结算。截至目前,共通过省网采购药品金额708万元,药品3日到货率42.88%,总到货率93.77%。同时制定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标准,定期对各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四是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医疗保障政策。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调整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在原来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减轻了群众负担。
  制度实施后,全区药品价格较实施前降低45%,减轻群众医疗费用98万元左右,门诊次均费用34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5%,门诊次均药品费用23.57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7%,次均住院费用69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8%,次均住院药品费用33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7%,门急诊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20%,住院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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