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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负担98万元
日期:2011-12-20 08:41:47 点击:
罗庄区于2010年12月30日起,提前2天,在全区政府举办的街道(镇)卫生院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宣传和监督,保障了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减轻群众负担98万元。
1.加强宣传,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自2010年12月30日起,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所有药品一律按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只能配备和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216种省增补药物。为让群众及时知晓这一利民政策,充分运用电子屏、宣传横幅、明白纸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共发放明白纸6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0余条。街镇卫生院通过电子屏幕公示药品价格,并将实施前后价格进行对比,使百姓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2.加强培训,提高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认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以乡镇卫生院的医师、药师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自学等方式,开展了多次培训活动,共集中培训医护人员200余人次。通过培训工作,从根本上转变了临床医生的用药习惯,极大减少了抗生素的不合理应用、乱开大处方等现象,确保了基本药物规范、合理使用。 3.规范采购,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质量监管。基本药物实施后的药品价格和质量问题,是各级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为此,罗庄区加强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的管理,成立了由纪委、审计、财政、物价、药监、发改、卫生为成员单位的罗庄区药品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监督。自2011年5月份起,罗庄区参加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招标,并设立专用账户进行药款结算。截止目前,共通过省网采购药品金额708万元,药品3日到货率42.88%,总到货率93.77%。为杜绝各基层医疗机构私自采购药品,领导小组专门制定了检查标准,定期对各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纠正。 4.严格落实基本药物的医疗保障政策。医疗保障政策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力支撑,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调整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在原来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基本药物医保政策的落实,极大地改变了医患双方用药习惯,减轻了群众负担。 制度实施后,全区药品价格较实施前降低45%,减轻群众医疗费用98万元左右,门诊次均费用34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5%,门诊次均药品费用23.57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7%,次均住院费用69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8%,次均住院药品费用33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7%,门急诊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20%,住院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35%。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加快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理念逐步由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向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并兼顾基本医疗服务的转变。(于永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