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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实施四大举措服务“三农”消费维权
日期:2011-12-02 14:12:19 点击:
罗庄区针对城乡结合部农资市场较大的实际,实施护农、惠农“帮、引、打、保”四大举措,积极解决“三农”消费维权问题,支持“三农”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帮助农户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按照“规范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订单化管理、合同化销售”的方针,把提供合同行政指导、规范化发展“订单农业”做为扶农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涉农企业与农户签订订单时,除合同双方签字外,当地政府或村级组织同时签署意见,通过基层组织日常工作督促农户按订单生产。消费者协会与其他部门千方百计为农产品寻找出路,使农产品不仅能生产,而且能走活。提高了农业的市场化运作,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二是引导农户提高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的品位。引导农民种植高效的农产品,淘汰不适合市场的农产品,积极发展“绿色产品”,提高农产品绿色声誉,提升农产品的品位,使销路畅通。加强宣传,增强品牌农业意识,采取印发宣传资料、现场咨询、上门服务等形式,营造了重视商标的良好氛围。引导农民、涉农企业申请注册农副产品商标、地理标志,使之成为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培育了一批“岗顶鸡”、“泰沂”等知名农副产品。截至目前,全区企业已争创中国驰名商标6件,山东省著名商标1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 三是严打农资类违法案件,创造放心农资环境。工商、农业等部门联合执法,规范农资商品经营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农资经营资格进行检查,加强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商品备案等制度,严格管理辖区农资业户,从源头上把严了农资产品质量。 四是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切实为农民服务。推进“12315”联络站进村入户,设立社区家庭投诉点,建立了“横到边,纵到底”的消费维权网络,及时解决因农资购销活动及日常生活消费引起的投诉纠纷。积极宣传识别假农资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提高农民的消费权益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