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山东、河南、四川、青岛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山东省家电下乡政策于2011年11月30日执行到期,不再享受13%的财政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一、罗庄区各家电销售网点于12月1日前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志,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对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一律作为普通家电商品继续销售。 二、在罗庄区近期已够家电下乡产品还没有申报补贴的农民或家电下乡“应补未补”产品于2012年1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到购买家电的销售网点并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过期不再办理。 三、罗庄区财政局于2012年3月1日停止家电下乡产品审核兑付工作。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罗庄区财政局 罗庄区商务局 201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