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紧紧围绕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着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扎实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一是坚持综合开发,推进农田水利化。充分发挥田、渠、林、路综合治理的作用,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共整修机耕路54.56公里,开挖疏浚沟渠67.4公里,衬砌防渗渠道16.9公里,新打机电井45眼,浅井103眼,输变电线路配套20公里,修建各种桥、涵、闸等渠系建筑物539座,种植绿化苗木4.2万棵,营造防护林网1.3万亩,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8次,技术培训4400人次,共印发科学种、养明白纸4万多份,发放科技书籍及小册子700余份。通过项目的实施,新增改善灌溉面积1.6万亩,改善除涝面积1.5万亩,新增粮食产量615万公斤,新增总产值1340万元。
二是坚持深度开发,推进农业产业化。通过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部门项目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扶持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高效种植养殖基地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是坚持规范开发,实现管理科学化。制定完善了开发立项、计划管理、招投标、实施与督查、区级报账、竣工验收、档案管理、工程建后管护等八项操作规程,实行分片层级负责制。在项目管理上,坚持建一项、成一项、见效一项的原则,坚持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和督促。同时,实行项目资金区级报账制,在拨款进度上实行“3+3+3+1”制度,即项目开工完成50%预拨30%启动资金,项目完成80%再预拨30%,验收合格并经决算审计后拨30%,最后经过一年的运行后,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拨出余下的10%。为了降低工程成本,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罗庄区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项目法人制、项目合同制、项目公示制、项目监理制、项目招标制、项目区级报账制等6项制度,使农业综合开发成为真正的“阳光工程”,提高了农民参与开发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