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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重点镇财政管理体系
日期:2011-07-07 09:27:52 点击:
为加快我区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和区级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使其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功能的区域经济文化中心,加快我区城乡一体化和城镇化进程,特完善重点镇财政管理体系。
设立重点镇专项资金。除市里每年对市级优先发展镇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区财政将按照1:1配套,经贷款利息、以奖代补等方式,用于扶持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重点镇财政收入原则上用于本街镇的建设发展,上缴区财政部分予以返还。 优先安排其他专项资金。省财政、市财政安排的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水利建设资金、农业开发资金等优先安排给重点镇。 减免相关规费。重点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提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后剩余部分,全部用于小城镇的建设。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垃圾处理费等税费,专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降低规费,对小城镇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规费,凡符合国家和省、市减免政策规定的给予减免。(陈 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