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的通报
罗庄公安分局支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大讨论动员会精神,主动适应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新形势,进一步改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服务罗庄区域经济发展,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坚持“严打”方针和“零容忍”理念,坚持严打的民生导向,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黑恶、反盗抢”安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街头“两抢”、盗抢行驶货运车辆物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电信诈骗等侵财犯罪。
2、严厉打击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环境污染、破坏土地资源,以及针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3、加大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金融、财税类犯罪,以及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传销等经济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建立健全防范经济犯罪的预警机制,提高企业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重大经济犯罪的发生。
二、着力提升治安防控效能
1、以“天网”工程二期建设为基础,大力加强街面防控、社区防控、单位内部防控、视频监控、卡点堵截、区域警务协作、虚拟社会防控等“七网”建设,形成全时空、全覆盖的治安防控网络,提高社会整体防控能力。
2、加强企业、批发市场、大型工程建设工地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集中解决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突出治安问题,努力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施工秩序。
3、充分履行对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督促建立健全内部保卫组织,完善治安防控机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案件、事故隐患,提高自防自卫能力,确保单位内部治安安全。
4、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滚动排查、滚动整治工作机制,着力改善重点地区治安落后面貌。对于经过整治治安状况仍未明显好转或整治后出现反复的地方,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全力服务工程项目建设
1、对辖区在建及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涉及公安行政审批与许可的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营造积极服务、主动服务的良好氛围。
2、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警务室的前沿阵地优势,全面加强在建及新开工程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查严打影响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以“临沂公安服务在线”平台为依托,继续建设完善“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QQ户籍员”等网络服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能。
2、优化户政管理服务,坚决杜绝工作中存在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及冷、硬、横、推现象。对不能当场办结和需要上报审批的事项,限时调查核实办结或上报。对重点项目人才引进入户、重点企业立户审批等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推行网上户口审批工作,进一步方便服务企业、群众。
3、优化出入境管理服务,对重点企业外籍、港澳台员工的签证、居留等工作,积极主动地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对企业人才引进中符合条件的护照和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的加急申请,优先审批办理。
4、提升消防业务审批工作质量,严格消防行政许可的责任落实,严审核、严把关。强化消防安全检查整治,落实隐患跟踪整改措施,努力减少一般火灾,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开通消防热线服务电话,为群众查询、咨询、举报提供便捷服务。
五、健全完善效能监督体系
1、在全区派出所、办证大厅等窗口单位全部设立“现场评警系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首接负责制,按照规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办理。对报警、求助、扭送犯罪嫌疑人等紧急情况,一律先受理,再移交。
2、深化“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建立走访联系企业制度,通过警企联谊会、警民议事会、警营开放日等方式,拓宽沟通渠道,征求意见建议,把握实际需求,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3、全面清理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各类收费、罚款、检查评比考核项目,市以上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有明确规定的,公开收费项目,细化收费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严禁对企事业和服务单位吃、拿、卡、要。严格控制各类检查活动,确需检查的必须履行行政许可和批准手续。
4、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于以上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群众可向分局信访、督察部门投诉。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
罗庄交警大队支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措施
根据《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要求和部署,罗庄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以下工作措施,为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开通“绿色通道”,实行轻微交通违法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制度。一是外地客商车辆因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以及发生其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二是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三是执行抢险救灾、运输新鲜农副产品或执行其它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四是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道路右侧行驶的;五是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六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其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口头教育后予以放行。
二、深化“一站式”服务模式,健全完善“网上车管所”服务职能。在推出“一站式”办理车管业务的基础上,做到统一业务受理标准、统一设置受理窗口、统一文职人员实名受理、统一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核归档、统一着装和使用文明用语“五个统一”,同时,为拥有20辆以上机动车的车主提供预约上门查验服务。
三、实施路面强有力管控,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深入落实交通管理“包保责任制”和“235上路巡查”工作制度,从大队到中队,明确具体的承包路段及岗点,大队领导每人每周确保至少有3天上路,中队民警全天候上路执勤,优化道路通行环境,包安全、保畅通。定期组织专门力量,加大事故黑点、秩序乱点和危险路段的排查力度,对属于交警管辖的,落实承包责任制,限期整改到位。
四、大力实施交通管理延伸服务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变以往的“坐等式被动服务”为“上门式主动服务”,在金九路与沂州路交汇处设立交通便民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业务咨询、违法处理、车驾管业务等服务,方便办事群众。通过邮寄和互联网查询等方式,及时告知交通违法机动车所有人,方便查询和处理。
五、深入推进城区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建设完善事故处理中心和交通事故法庭。对在城区发生的未造成人身伤亡,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且达成协议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实行城区中队快速勘查、快速处理、快速恢复交通工作制度,以缓解交通堵塞,方便群众出行。建立交通事故法庭,推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救济,全力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
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交通安全氛围。大力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四个创建”和“春风行动”,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交警窗口单位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等阵地作用,对交通参与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七、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理念,从警容风纪、言谈举止、警车停放等细节抓起,注重加强执法形象建设,强化警务形象养成,消除冷硬横退、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
罗庄环保分局支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措施
今年以来,罗庄环保分局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效能服务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拉长服务链条,努力树立环保团队新形象,全力为罗庄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一、源头把关,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一是严把产业政策关。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记录在案,并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一旦发现存在擅自建设的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组织取缔拆除。
二是严把能源效益关。对所有建设项目煤炭、电能等能源消耗情况与实际生产效益挂钩,不符合经贸部门能源效益控制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有效遏制了高耗能行业泛滥现象。
三是严把区域规划关。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罗庄区规划要求,建成区内所有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受理,推进现有企业“退二进三”,鼓励企业进入工业集中区和园区建设,防止企业无序建设。
四是严把总量控制关。存在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之前必须提前进行总量确认,不符合全区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减少工业企业建设造成的污染。
五是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制度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评价不充分、内容失实的环评文件予以退回修改,杜绝降低评价标准、越权审批等不规范行为,有效的提高了环评的质量,发挥环评文件的污染治理指导作用。
六是严把环境风险关。成立了专门的环境风险控制办公室,对全区所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一律不予受理,控制新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隐患。
七是严把清洁生产关。所有新建项目在审批前必须按照清洁生产要求,进行工艺和设备设计,至少达到三级清洁生产标准才进行审批,鼓励企业进行ISO14000体系认证,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二、提前介入,全程为项目建设搞好服务
一是加快审批速度。所有建设项目受理后,全部经过预审—现场查看—建设项目会审查—确定评价类别—环评文件审查—审批等程序,对每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延误逐一排查,及时整改。
二是重大项目上门服务。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采取提前介入、上门服务,主动服务的做法。每个项目安排至少一名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全程跟踪服务。从项目的预审、总量申请、协调上级关系、项目审批等方面一条龙服务,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针对区政府提出的改善业务单位服务态度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反馈,为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我局多次邀请上级部门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人员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兰山分局、经济区分局等单位进行了参观学习,吸取先进经验和做法,有效提高了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态度大大改善。
四是实行阳光审批、透明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所需提报的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项目管理内容全部制作宣传板进行公开,企业对审批过程中各环节一目了然,解决了多数企业对环保审批情况不清、原因不明的困扰。
五是实行督察反馈。所有建设项目审批完成后,由分局办公室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的反馈工作,对反映问题全部记录在案,逐条核实。对于制度方面的问题,及时加以改正;对于工作人员效率态度等方面的问题,按照分局规定严肃处理。
三、规范程序,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一是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在办理环保审批之前首先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审查同意后方可上报环保分局。二是实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委员会制度。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审批。三是实行廉洁审批制度。严格遵守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日常教育,防微杜渐,坚决杜绝“吃那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按照各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进行处罚。五是充分发挥环境监察部门作用。所有建设项目审批、“三同时”验收前必须由环境监察部门共同进行现场勘察,存在问题的一律拒批或限期整改,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过程。
四、跟踪监督,加大项目“三同时”监管力度
一是新投产项目重点验收。针对超期未验收的建设项目,对其下达限期验收通知书,督促企业进行监测,限期验收。对超过期限不监测、不提交验收申请的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停止生产。二是老企业逐步验收。罗庄区整体经济结构变动性强,污染治理行动幅度大,在区委区政府进行限期治理的同时,逐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验收。三是以街道为单位进行条块监管。环保中心下移,实现街道监管企业,加大对企业的跟踪监督检查,实现信息沟通,加强“三同时”监管力度,掌握项目第一手资料。
五、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管理长效机制
首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部门之间形成联合监管的办事程序,对环保部门未办理手续的,发改部门不得立项,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和开工手续。其次,对全区项目管理进行季度检查。区政府组织监察局、法制局、环保分局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相关部门所办理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办理相关手续的部门进行公开通报,点名批评,并将检查结果报区六大班子。
六、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加强对工业污染企业的日常巡查、抽查、联查和督查,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在执法标准上注重增强刚性、减少弹性,在办事程序上注重增强公开性、减少隐蔽性,在各类决策上注重增强民主性、减少独断性,努力营造了风清气正的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良好氛围,全力服务罗庄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区政府节能办支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区县域经济发展,发挥节能降耗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围绕全区开展“重点项目突破年”、“效能服务提升年”等活动,结合部门职能,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把新上项目节能审查关
严格实行能耗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新增用能联审制度,落实高耗能项目等量淘汰制度和新增用电报批制度。严格落实《临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建立健全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机制,严控“两高一资”项目过快增长,加强节能减排源头控制。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是开展循环经济建设活动。加快推进南部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再培育2—3个市级以上循环经济示范项目、1—2个市级以上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争创循环经济示范县区。二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淘汰落后、鼓励整合”的原则,在陶瓷行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力度。三是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支持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三、扎实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一是加大节能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研发力度,加强重大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示范,以工业锅炉改造、换热技术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等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二是以钢铁、焦化、电力、建材等传统行业为重点,实施一批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先进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力度。三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培育一批第三方中介机构。四是按照国家、省公布的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目录,加快推进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五是组织做好国家和省、市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和项目免税申报工作,协调落实好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实施一批重大节能工程
一是积极争取各级支持节能减排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各级节能技改项目财政奖励政策。二是深入推进钢铁、焦化、陶瓷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在焦化行业,继续推广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干法熄焦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重点推进烨华焦化、盛阳焦化干熄焦项目建设;在钢铁行业推广“TRT”发电、烧结机脱硫等节能技术改造;在陶瓷行业推广干法磨边、水煤浆燃烧、窑炉余热回收等技术。三是加强项目调度管理,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形成有效节能量。
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加强节能管理、计量和统计工作。严格落实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每年能源利用状况年报告制度。深入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推行能源管理资格认定制度,加强能源管理师培训考核,逐步建立高素质专业化节能管理队伍。扩大能效对标范围,组织企业对照同行业先进能耗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大节能执法力度
认真开展“节能执法年”活动,强化对年综合耗能5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日常节能监察。组织对全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七、强化煤矿安全监管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达到基本要求。按要求尽快完成区级煤矿安全监控中心建设。督促煤矿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煤矿科技进步。严格落实煤矿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和值班调度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全区煤矿全年安全生产。
区政府法制办支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措施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必须有务实高效的服务环境、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区政府法制办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不断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一)继续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到6月底对区政府各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工作实际情况逐项进行清理,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区政务大厅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搞好政务公开,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外,每项审批事项的审批内容、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均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真正实现审批阳光运行。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适当方式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
二、坚持事前审查,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关口前移。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违法剥夺、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按照“立、改、废”相统一的原则,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督促全区有执法权的44个部门认真梳理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细化量化行政执法的条件和处罚幅度,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要求实行罚款下限制度。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性处罚,除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一律按政策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处罚。
四、是畅通诉求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增强行政复议制度在群众心中的认可度与信任度。通过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来监督执法部门优化发展环境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