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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需公众教育先行
日期:2010-12-14 09:11:51 点击:
近年来,普及金融公众教育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监管当局、银行类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乃至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课题。按照中国银监会的统一部署,2010年银行业公众教育服务日活动已于11月22日启帷,旨在向社会公众提供金融教育服务支持,普及各类金融知识。
所谓金融,是指社会经济生活中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其相联系的一切经济关系的总和。金融的运行不仅直接影响着经济建设的进程,而且关系着社会发展的状况。而在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大环境下,普惠金融应首先从公众金融知识的普及开始,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为公众提供金融教育服务,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向公众提供金融教育服务是金融发展的时代要求 作为金融工具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社会公众能够正确理解和使用金融产品是实现金融交易目标、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前提条件。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金融产品高度复杂化与投资者专业知识能力欠缺致使信息不对称,进而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了金融市场风险——收益的严重错配。我国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金融格局的深刻变革,客观上形成了金融崛起的历史机遇。从金融资产规模、银行市值、股票市值、外汇储备等数量型指标来看,毋庸置疑,我国已进入了金融大国的行列。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金融市场的发展日新月异,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日趋丰富,金融工具的复杂性也大大增加,对金融应用能力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与之不相协调地是,金融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应用技能却未得到同步发展,社会大众掌握的金融知识不足与金融高度发展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因此,普及金融公众教育在今天的中国比任何时候都更重要。如何顺应我国金融业发展和建立金融强国,提升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已是一项重要又紧迫的时代任务。 二、向公众提供金融教育服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1923年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概念。从国际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经验和国内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实践来看,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界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普遍认可的方法。也就是说,银行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要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包括承担起积极的社会责任。在我国,普及金融知识的基础还相对薄弱,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其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资源,向公众普及相关金融知识,这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指示精神,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服务社会的具体实践,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承担金融消费者教育社会责任的体现。 三、向公众提供金融教育服务,帮助公众告别对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雾里看花”, 提高防范金融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随着银行业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正成为公众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金融产品高度复杂化与公众专业知识能力欠缺形成信息不对称,公众不具备充分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很难获得合理的金融收益。例如很多公众对银行卡、网上银行、ATM机、理财投资等不熟悉,在非法集资等方面上当受骗的案例时有发生。金融教育服务秉承“和谐金融,美好生活”的宗旨,向公众传播正确的金融观念和基本意识,传授包括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消费方式等在内的各种金融知识,力图提高公众的金融素质。通过这一平台,有助于帮助公众了解金融知识和相关信息,告别对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雾里看花”,了解自身在金融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使更多的人参与到金融活动中并享受由此带来的便利,也帮助消费者提高防范金融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社会诚信水平,维护金融稳定。 四、向公众提供金融教育服务,有助于提升银行的社会形象和公众认知度,提高各层次客户的满意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积极的姿态主动承担起对公众进行教育的责任,不仅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全和社会和谐,而且可以提高公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认可和尊重,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品牌形象,为长远发展赢得稳定的客户群。同时,普及金融知识,帮助公众了解、理解金融产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整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银行将正确的产品提供给正确的消费者,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基础环节。通过宣传金融知识,切实引导公众的合理预期,有利于完善服务体系,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各层次客户的满意度。 金融公众教育是金融发展和公众获益的基础。对于此次公众教育服务日活动,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愿与区内各金融机构一道,贯彻落实活动要求,有效利用这一窗口,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展深入街道和社区的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初步建立区内银行业公众教育的长效机制,从而推动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