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落实案件回访制度 搭建民意沟通桥梁
日期:2010-09-29 08:54:13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案件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区法院根据省高院万案调查活动要求,结合实际,于8月份起,组织相关人员对2009年以来所结各类案件进行了抽查回访,在抽取的149件案件、186名当事人调查中,群众的满意度达到96.8%。
  该院将司法公正、落实“五个严禁”规定、诉讼程序、调解工作、辩法析理、司法廉洁、审判作风、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司法水平和能力、裁判文书质量等方面作为案件回访的内容,把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立案等案件,以对刑事案件中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和有被害人或近亲属参加诉讼的案件作为回访的范围。在回访过程中,该院调查人员采取当面回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和书面回访等方式,由被访对象填写《案件回访情况登记表》,并签字确认。主要了解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形,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与看法,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并进行释疑疏导,一旦发现易引起矛盾激化或涉诉上访的隐患,则迅速启动排除预案,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并采用适当方式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信息。同时,各回访小组将回访情况和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院党组汇报,视情形提交院党组或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回访过程中发现有干警违法违纪的情况,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相关当事人,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回访,进一步密切了人民群众与法院的联系,加强了其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使案件的承办法官能清楚地了解自己在审判和执行中的不足;多了一条法官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促使其服判息诉的途径,提高了案件的息诉服判率和司法公信力。二是规定了回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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