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0〕84号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庄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沂堂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罗庄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0〕52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8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管理费,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为在全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辖区取用水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取水户档案。
2、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进行整治。
3、对未经批准私自凿井的违法取水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4、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行为进行整治。
5、对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采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进行整治。
6、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单位集中整治。
7、对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单位进行整治,并限期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8、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20日)
(1)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传达省、市会议精神,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通过报纸、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我区水资源现状(包括水质状况),宣传乱开乱采、超采地下水的危害性和节水的必要性,宣传地下水资源规划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措施。公开申办取水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公开违法取水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取水用水行为。
2、自查自纠阶段(8月21日—25日)
各用水单位对照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和整治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区水务部门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表;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主动整改的可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需要补办手续或补缴水资源费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和补缴水资源费。
3、集中整治阶段(8月26日—9月15日)
对辖区内的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入厂到户,对每一个取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取水用水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整改期限内,能补办的应及时补办,不主动整改的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4、总结阶段(9月16日—20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措施,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依法、有序管理水资源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全区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情况报告等制度。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对抗拒检查、拒不履行整治决定的,要依法严惩。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专项整治行动要以查处无证取水、非法取水、拖欠水资源费为重点,并兼顾查处其他水资源违法行为。要加大排查和查处的力度,有重点、有计划地按区域或行业分步进行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不留死角。要建立综合执法、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广泛宣传,公众参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水资源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公众对保护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附件:罗庄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罗庄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洪龙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要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局局长
张玉华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王 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郑士学 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主任
田晓明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韩成明 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金桥 区财政局副局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
何强之 区污水处理项目管理办主任
丁俊峰 区水务局副局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晓伟 区审计局副局长
何 磊 区物价局副局长
王 海 罗庄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玉国 罗庄工商分局纪检组长
杨东河 罗庄环保分局收费站站长
李 丽 区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张玉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俊峰、李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