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发〔2010〕54号
罗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罗庄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沂堂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罗庄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实现土地管理秩序的进一步好转,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清理和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区范围内2009年10月以来新开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清理出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分门别类查处整改。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或者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项目坚决拆除复耕;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供地政策的,要在对事、对人依法处理到位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对未供即用违法用地,要加快实施土地有效供应;对符合农业结构调整有关政策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化养殖业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完善农业结构调整用地手续。通过全面整改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依法用地意识,促进全区土地管理与利用秩序持续好转。
二、方法步骤
(一)清查摸底(8月14日至8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按照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在辖区内全面开展清查摸底工作,并逐宗登记造册;同时,区别不同情况,逐宗研究确定查处整改意见。清查结束后填写《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清查统计表》,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8月31日前报罗庄国土资源分局。
(二)查处整改(8月20日至9月5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负责,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逐宗落实查处整改意见,确保对事、对人整改处理到位,并填写《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查处整改统计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查处整改汇总表》,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区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街道(镇)查处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对行动迟缓、违法违规问题仍然突出的街道(镇)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三)检查验收(9月6日至9月10日)。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将对各街道(镇)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力、查处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政府建设用地卫星遥感图斑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亲自抓,要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区监察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区法院、检察院要给予大力支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全力推进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三)依法查处,全面整改。对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事、对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查处到位。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在处理到位的基础上,回访信访人。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对于不认真组织查处,或者处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级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深入总结土地执法经验教训,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大动态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坚决遏制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