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沂堂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确保完成全区2010年万元GDP能耗降低3.92%的目标,根据《罗庄区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罗政发〔2008〕58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加强对各街镇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建立部门目标责任制,分解节能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双目标”责任考核。
一、充分认识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机制建设,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前四年,全区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20.9%,完成进度的85%,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产业结构偏重、能源消费量增长过快、节能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仍然影响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
全区“十一五”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4%,是必须完成的重要约束性指标。落实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降耗“双目标”责任考核,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任务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目标的通知》(罗政发〔2010〕)36号)要求,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处理好发展与节能的关系,把节能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一)区发改局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要求,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经节能主管部门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新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并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
2、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确保比2009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二)区经贸局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要求,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经节能主管部门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新上技改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并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
2、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制定并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按时完成淘汰任务。铁合金行业淘汰高炉3台,产能37万吨;炼铁行业淘汰高炉6台,产能86万吨;焦炭行业淘汰焦炉6座,产能130万吨;建材行业淘汰机立窑生产线14条,产能140万吨,淘汰水泥磨机20台,产能252.6万吨;淘汰窑炉产能4.23亿件;纺织行业淘汰产能360万米。
(三)区政府节能办
1、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确保年内35户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28.81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
2、配合完成焦炭行业130万吨淘汰焦炉产能任务。
3、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达产达效。
4、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节能执法检查。
5、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新产品展示等活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范围。
6、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7、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落实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新建太阳能集热面积800平方米,日产生热水能力50吨。完成3万只节能灯推广任务和创建8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村”任务。
(四)区教育局
1、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节能管理机制,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
2、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组织开展学校光亮工程,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年内推广节能灯1万只,创建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年内推广太阳能集热面积800平方米。
3、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
(五)区科技局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市对县(区)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
2、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
3、全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09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六)区财政局
1、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市政府对区政府的考核要求抓好落实。
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七)区住建设局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
2、推动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配套资金,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3、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政策制度,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建筑节能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5、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6、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加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规划、设计、图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监管,推广应用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
(八)罗庄交通分局
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5%(比2005年)。
2、鼓励使用低能耗和清洁燃料汽车,在城市公交行业积极推广应用纯电动能源公交车和天然气燃料公交车。
3、完善交通运输节油标准,落实《DB37/839-2007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和《DB37/841-2007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
(九)区水务局
1、加强水资源利用管理,确保“十一五”期间万元GDP取水和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下降30%。
2、认真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退水水质不符合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不予审批。
3、认真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
4、建设和完善水网体系、供水工程体系,做好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
(十)区农业局
1、积极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抓好秸杆农业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作物秸秆燃料、肥料、饲料、原料产业化步伐,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3、加快农村新能源利用步伐,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新型能源,力争新增农村太阳能热水器1万平方米,新建户用沼气3000户。
(十一)区外经贸局
1、认真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2、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引导,做好新能源、先进节能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
(十二)罗庄区国税局、地税分局
1、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查处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企业减征、免征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地方税收优惠的现象。
2、根据国家优惠目录,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项目以及推荐确认购置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3、落实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区统计局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核算办法。对重点用能企业建立每月网上直报制度,每月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季度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调度重点用能企业49项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通报分行业综合能耗情况;每半年公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
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制定能耗预警调控方案,做好节能降耗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
(十四)罗庄区质监分局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用能企业“山东省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录入工作,建立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
2、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深入开展企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
3、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4、推进“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的建设、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积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
(十五)区行管局
1、编制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保全区95%以上的公共机构更换高效照明产品。各级党政机关用电、用水、用油指标比上年度分别降低5%,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0%。
2、抓好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和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完成区直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
(十六)区物价局
1、清理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
2、落实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为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3、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十七)区农机局
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推广。
(十八)罗庄区环保分局
1、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不再受理和审批扩大产能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监督检查,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十九)罗庄区供电部节能目标任务
1、落实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钢铁、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为淘汰类、限制类企业,严格落实差别电价。
2、根据预警调控意见要求,科学安排用电,落实停限电措施。
(二十)其他部门
其他各部门按照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目标的通知》(罗政发〔2010〕36号)等有关规定及部门职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
三、加强调度考核,严格实行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节能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将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分阶段目标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调度分析。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区政府节能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节能办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节能任务情况的调度分析,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三)加强责任考核。各部门要在2011年3月底前,向区政府报告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和“十一五”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并抄送区政府节能办。区政府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报区政府。对完成和超额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