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罗庄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0-08-02 15:49:57 点击:

各街道办事处、沂堂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罗庄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探索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模式,改善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的生存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区政府确定在城区三个街道(罗庄街道、盛庄街道、双月湖街道)进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每个试点街道选一个社区进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现就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民政部等部委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临政发〔2009〕9号)以及市老龄委、发改委、民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临老办发〔2009〕2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政府资助老年人,特别是“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赡养能力)和低保老人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的途径和办法,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为构建和谐罗庄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走市场化、专业化之路,引导服务实体按照市场规律,通过公平竞争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档次的原则;先面向特困老年群体再逐步扩大服务范围的原则;加强对“空巢”老年人的管理服务,实施以家庭养护管理服务为主,政府引导、市场化管理服务为辅的原则;积极组织、引导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的原则;严格管理、服务、申报程序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的分类及补贴标准
  (一)服务对象分类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罗庄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内,具有罗庄区常驻户籍的老年人,分为A类和B类。
  A类(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满7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或处于低保边缘的“三无”老人;
  2、年满7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半护理)或介护(全护理)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困难老年人;
  3、年满70周岁,独居(子女不在本社区居住)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点优抚对象;
  4、年满7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子女不在本社区居住且子女家庭困难、赡养能力较差的独居老年人;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必须经区民政局认可或民政局委托的机构认可)。
  B类:
  上述类型之外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A类老年人每月由政府购买30个小时的送时服务;B类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由本人购买服务。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
  (一)服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根据老年人需求设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籍等四类。生活照料包括送餐、洗澡等;家政服务包括打扫卫生、洗衣、做饭、水电暖维修等;康复护理包括巡诊、康复锻炼、陪送看病、陪护等;精神慰籍包括电话接访、心理咨询、陪老人聊天、法律援助等。
  (二)服务方式
  上门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形式。
  为方便服务对象能够及时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或服务人员取得联系,区政府统一为A类人员配备联系设备。此设备仅限与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服务人员联系,或监督部门进行回访联系,不得与其他社会关系人员进行联系。每个试点社区要配备专门的交通工具,以便应对不时之需,处置突发事件;试点社区还要设立一处专供居家养老的老人休闲、娱乐、聊天的室内、室外场所,便于老年人之间的交流。
  五、服务人员以及工资计算与支付
  (一)服务人员
  主要包括专职服务人员、志愿者。
  1、专职服务人员
  居家养老专职服务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共同负责确定。居家养老专职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从事相应的服务工作。优先考虑录用困难家庭无工作、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耐心细致、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要求的邻里人员,以便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服务人员要对社区内及周边的一些关系到老人需求的卫生室、医院、餐馆、图书室、维修部、法律援助中心、警务室等服务资源点做到位置清晰、电话常记。
  2、志愿者
  积极开展邻里互助、社会认助等形式,大力发展敬老、助老志愿服务队伍,形成志愿助老服务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周边学校资源,配合学校思想教育和德育课程,引导学生走进需要服务的老人家中,为老人提供能力范围内的服务(例如:聊天、简单的照料、洗衣、打扫卫生等),培养学生的尊老、爱老、敬老的优良品德,将试点社区建设成德育基地和志愿者活动基地。号召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团体和组织,结合部门职责和志愿者自身能力和特长,在开展志愿者活动时,优先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给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为提升应急服务能力,试点社区要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与社区内及社区周边的卫生室、医院、理发店、餐馆、超市等能够提供专业服务的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将其纳入志愿服务队伍。
  (二)工资计算方法
  专职服务人员的工资按每小时服务费用8元计算。
  (三)工资支付方法
  由区级财政、民政部门将服务人员工资通过街道办事处下拨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站以“代币券”的形式按月发给服务对象。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获得“代币券”,并经过服务站评估满意后,每月一次到服务站换取与“代币券”相同面值的工资现金。“代币券”由区民政局统一印制,当月使用,不能累积,不得转让,过月作废。
  六、申办程序及管理
  1、申请
  由老年人本人或家属向居住地的社区服务站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填写《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暨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老年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系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提供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经济困难情况证明由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需要介助或介护的,提供医疗机构证明;老人有独生子女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子女因残疾、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提供子女本人残疾或医疗机构证明,同时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2、初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递交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小组。
  3、评议、评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小组接到初审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条件进行评议、评估,并给出意见。
  4、公示
  经过评估,符合服务标准的,在申请人居住点附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没有异议的,上报街道办事处。
  5、审核
  街道办事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
  6、审批
  区民政局在收到上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予以审批通过,确定申请人为服务对象,将材料返回街道办事处。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要如实填写《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暨审批表》(见附件1)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如发现情况不实,均取消其服务对象或服务人员资格。服务对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应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合同》(见附件3),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服务人员要签定《服务员承诺书》(见附件4),每次服务结束后,都要和服务对象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见附件5)。《服务情况回单》由服务人员管理,每月初交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站和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回单进行不定期回访检查。
  七、经费来源
  市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启动和扶持经费。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对居家养老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八、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办事处和试点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区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二)建立管理机构。区、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区政府成立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罗庄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作、认真落实部门职责,指导推进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检查、督导、审批和管理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落实、检查和管理本街道的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工作。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小组。服务站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负责本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站设立专门办公室,通讯设备齐全,规章制度、服务人员名单、服务对象名单和服务内容上墙。评估小组成员由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党员代表等人员组成,一般5—7人,评估小组组长由居委会主任担任。评估小组负责对本社区的服务对象条件、服务人员的资质、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议、评估。
  (三)搞好调查摸底。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试点社区实际,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组织专人对试点社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及服务需求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并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档案。
  (四)严密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完善各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并在试点社区迅速启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加强督导检查。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对各街道办事处和试点社区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督查、定期考评,并及时公布结果。

  附件:1、《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暨审批表》
  2、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登记表
  3、居家养老服务合同
  4、服务员承诺书
  5、服务情况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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