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半年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0-07-19 10:10:11 点击:
各街道办事处、沂堂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2010年上半年,区政府办公室共采用各街道办事处(镇)、各部门、各分局信息154条。其中,采用各街道办事处(镇)信息28条;采用各部门信息126条,区司法局、罗庄交警大队、罗庄环保分局、罗庄国税分局、罗庄技术监督分局、罗庄城管执法分局、罗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报送数为零。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报送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凡是需要上级政府及时掌握、立即处理的重要情况和紧急信息,都要迅速收集整理上报。其中,各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大部署,以及上级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单位出台的工作举措,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工作思路、有益的工作探索和形成的经验;重要的社情民意,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问题及基层的呼声与要求等,原则上要当天报送。上报的信息要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各单位要重点解决当前报送信息中普遍存在的缺乏数据等问题,多运用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工作情况。要坚持全方位、多视角、多层次地挖掘本单位的信息,注重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各信息直报点要立足实际,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本单位工作开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新成绩。要严格落实全员办信息和量化考核制度,每月至少报送信息10篇。
  下半年,区政府办公室每月对信息采用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成绩计入区委、区政府年终对街道、部门考核成绩,具体计分标准如下:各街道办事处(镇)、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各单位及区直各事业单位每报送1篇信息记0.1分;被《罗庄政务信息》选发,每条记2分(专刊记8分,简讯记1分);被《罗庄政务信息》选报市政府办公室,每条记5分;被《临沂政务信息》选发,每条记10分(简讯5分);被《山东政务信息》选发,每条记20分(简讯10分)。同一信息被不同层次采用的,按最高层次记分;被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记10分。
 
  附件:上半年全区政务信息采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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