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全区节能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0-02-26 15:18:22 点击:

  2010年是实现我区“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4%目标的最后一年,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为确保全面实现全区各项节能降耗目标,现就2010年全区节能降耗工作,制订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降耗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技术进步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全面贯彻各项节能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打好节能攻坚战役,努力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主要目标
  万元GDP能耗下降6.14%以上和24%以上(以2009年和2005年为基数,下同);万元GDP电耗下降1.91%以上和24%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6.14%以上和24%以上;万元GDP取水下降3.7%以上和3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下降0.79%以上和30%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28.81万吨(比2005年)。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节能评估审查,严把项目准入关。一是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充分发挥节能评估审查在结构调整中的关键作用,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二是严格实行能耗总量控制制度。按照临沂市政府确定的“十一五”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指标,实施新增高耗能项目等量淘汰制度,建立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一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列入退出产业目录的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企业,限期强制退出或进行转产改造。进一步加快淘汰“土、小”产能,为节能的大项目发展腾出土地、能耗、排放指标等有效资源。二是扎实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发挥区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市节能鼓励、扶持政策,加大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支持鼓励企业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今年重点在钢铁、焦化、陶瓷等产业推广余热综合利用、压差发电、干法熄焦、电机变频等节能、节水技术。建设一批节能、节水、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示范工程。争取推广节能灯2万只,创建6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村”。以天惠太阳能为龙头,着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三是围绕深入开展“特色服务业发展年”活动,加快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产业。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提高服务业对GDP的贡献率,努力改善产业结构,降低单位GDP能耗。
  (三)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一是抓好典型示范,推广试点经验。结合省市表彰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搞好宣传发动,总结经验,适时组织循环经济观摩会议,推动循环经济工作开展。围绕陶瓷、钢铁、焦化三大产业升级,依托江鑫钢铁、盛阳焦化、佳贝特建陶等企业总结三大产业循环经济模式,在全区进行推广。年内力争培育3—5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二是稳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认真贯彻《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严格依法搞好认定工作;加强对已认定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搞好年检工作。做好环境保护设备确认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家财税优惠政策,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环保产业快速发展。三是继续推进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抓好罗庄工业园、江泉工业园两个循环经济园区的提升,做好南部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规划建设。四是按照循环经济目标评价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强化督查督办,形成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协作的工作机制,努力争创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县区。
  (四)抓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的节能。一是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指导和监督检查。区节能、统计、质监等部门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以企业能源统计、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为重点的节能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完善节能措施。做好对各街道、镇以及重点用能企业的半年和年终督查工作。二是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能源统计月报告制度。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指标按季度实行公报,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能耗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测。三是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能效对标达标活动。10月底前完成27家企业(第三批)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年内促成1—2家重点企业签订节能自愿协议,培育1—2个合同能源管理试点企业。四是切实抓好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的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供热计量、管网、换热站改造,力争单位供热能耗在20公斤标准煤以下。开展交通运输节油活动,推广先进交通节能技术产品。严格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继续在农村开展推广安装太阳能等节能活动。
  (五)稳步推行清洁生产。一是鼓励支持企业自愿实行清洁生产。大力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建设活动,围绕钢铁、焦化、陶瓷等重点用能行业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二是加大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10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三是支持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方案,尽快实施低费项目,加大中高费项目实施力度,组织搞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六)进一步加强节能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强化节能执法,明确监察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效能。二是将节能执法与技术指导相结合,建立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使节能监察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落后设备淘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加大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节能宣传。以“节能宣传周活动”和“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为重点,认真做好《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节能有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大力开展节能减排教育、知识、行动、风尚“四进家活动”。二是制定节能培训计划,适时组织节能管理人员到节能管理和循环经济建设先进地区考察学习,举办针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班。三是围绕示范带动,召开节能示范典型经验交流推广现场会。
  (八)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严格落实目标责任,执行“四不一奖”和“一票否决”制度。对节能成绩突出的单位、企业、个人等进行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企业进行问责,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其新建高耗能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首页 打印 收藏 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