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罗庄区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9-12-19 10:14:27 点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分支机构、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罗庄区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实 施 方 案
冬季气候寒冷、风干物燥,各种商品物资储存相对集中,各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历来是火灾多发季节。为扎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止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明年3月底,在全区开展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整治大型商贸、物流场所、宾馆、饭店、寄宿制学校、医院、歌舞娱乐场所、“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三合一”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为突破口,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集中整改火灾隐患,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大型商贸批发市场、商贸物流场所、商(店)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整治范围主要是大型的商贸批发市场、商贸物流场所、商(店)场、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检查重点是单位或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组织建设和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维护、消防水源设置维护、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防火防烟分区、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管理和员工防火安全意识以及义务消防队灭火疏散预案制定、演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整治,各单位要达到以下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义务消防组织人员落实,训练有素;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疏散通道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并保持畅通;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正常运行;消火栓、灭火器材完整好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严格,无违章吸烟、用火现象,电气线路敷设及维护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火警处置程序;员工具备发现和整改常见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整治范围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检查重点是场所设置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并依法取得了有关安全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用电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从业人员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通过整治,实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现状无隐患,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监管有力、有序、有效。
(三)“三合一”建筑场所。及时组织开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现有的生活住宿、生产经营、储存等设置在同一建筑物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实施技术改造,将住宿场所与经营、储存场所进行防火隔离,同时要采取打通建筑物安全疏散通道、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等综合技术防范措施,保持楼梯、门窗等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夹芯板房内设置住宿场所。对整治工作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必须由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后提出申请,并经消防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四)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要把建筑消防设施配备和维护运行、防火防烟分区、消防给水以及安全疏散等作为整治重点,着力解决消防控制室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目标是摸清已投用建筑的消防设施数量、种类及管理情况,确保设施全部开通运行,同时与取得《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防火防烟分区达到规范要求,安全疏散设施维护良好、疏散通道畅通;消防水源充足、消防给水系统运行正常。在用建筑未按规范安装、配备建筑消防设施的,也要摸清应配数量和种类,督促单位按规范要求补齐设施,力争把消防控制室管理作为一项关系今年冬季防火安全全局性的工作,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年底前一处一处地彻底解决所有消防控制室的火灾隐患。
(五)人员密集“九小场所”。要重点检查人员密集“九小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三个能力”建设落实情况,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是否擅自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和“三合一”现象,及时发现和消除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火灾高发时段、防范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监控。对夜间营业的商场、旅馆、洗浴、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实施夜间消防安全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冬季气温低,大风天气多,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增加,特别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集中,各种集会庆典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加快,引发火灾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亡人火灾甚至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对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保持清醒地认识,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统一领导,精心组织。这次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各自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及新农村消防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早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紧密结合冬季火灾特点,研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特别是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整治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整个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钟呈春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军任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区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整个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工作。
(三)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各街道办事处要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区政府下发的文件精神,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并组织有关职能单位对辖区内的场所认真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教育、安监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工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进行处理。教育、民政、建设、规划、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监、旅游、人防、房管等部门要合力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严格按照鲁政办发明电〔2008〕196 号文件要求,把消防安全作为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凡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检查合格,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或生产、经营场所,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接到公安消防部门函告后, 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吊销或暂扣许可手续。凡违法在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逾期不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专项整治期间和整治结束后,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分别组织进行督查和检查验收, 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人员,要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导致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整治活动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要将整治活动情况及时报区整治工作办公室。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迅速掀起消防宣传教育高潮,落实各行业、系统和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