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12-02 14:48:23 点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分支机构、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简称“新农合”)政策,确保2010年度全区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09〕13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区新农合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
  凡我区辖区内农村户籍的居民(不含服役士兵、服刑人员,以及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在校大学生),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合。
  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以家庭为单位、随家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09〕2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临沂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临办发〔2009〕28号)精神,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标准全市统一为120元/人,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20元,中央、省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补助70元,市、区两级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补助30元。
  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70岁以上老年人、贫困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合的农民,由相关部门代其缴纳全部个人应缴参合费用。农村残疾人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从社会救助资金中代缴。
  三、筹资时限
  2010年度全区农民缴纳个人参合费用的统一时限为:自2009年11月20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010年2月1日前,各街道办事处要将经核实后的农民总数、实际参合人数、特殊群体参合人数及农民缴费等有关情况报送区卫生局、财政局,作为上级补助资金拨付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已将新农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把新农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进行层层考核。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及时调整充实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切实做好新农合政策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确保我区2010年度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指导、监督新农合资金筹集、使用的全过程,协调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财政部门要同步做好票据签领、资金入户、进度统计、财务管理、按期报告等工作。卫生部门及新农合管理机构要深入基层,认真做好2010年度新农合资金筹集、软件更新和费用报销的准备工作,加强对工作进度、表册填写、制度完善、信息录入、医疗证打印、发放等方面的业务指导,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以往筹资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逐步建立稳定、高效的长效筹资机制。可采取引导农民定时定点主动缴纳,委托街道财税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不论采取何种缴费方式,都必须向农民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并将收取的参合费用及时、足额存入财政专户。2010年2月1日前必须将农民参合资金全部解缴区财政社保新农合基金专户(设在区农业银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
  (四)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卫生部门作为新农合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措施,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指导、监督与管理,搞好新农合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基本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新农合财务的指导、监督与管理,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辖区内参合农民人口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保证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审核新农合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安排充足的新农合办公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新农合工作正常开展。农业部门要动员和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农村优抚对象、7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新农合工作;同时要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动员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进行医疗捐助、救助工作。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残联组织审核后,按有关政策规定代缴个人参合费用,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审计部门要切实做好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新闻部门要积极做好新农合工作的宣传。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自律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落实政策公开、补偿公示、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药品集中采购等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就医和报销,千方百计为参合农民节约费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其他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部门相应职责。要严格基金支出管理,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规定的农民医疗费用补偿,并做到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冒领基金。
  (五)各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安排,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筹资任务,切实做好信息核实和统计汇总, 确保及时将合作医疗证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2010年1月1日起参合农民享受到新年度的新农合补偿政策。区政府每周将调度各街道资金筹集情况,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筹资情况进行督导,重点了解筹资工作的组织情况,核实农民人口数、参合农民数、资金筹集及管理、参合信息统计录入、合作医疗证发放等。一旦发现违背农民意愿、虚报参合人数、强迫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不严格执行以家庭为单位参合规定及套取、截留、挪用参合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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