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罗庄区新增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改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9-11-14 09:34:51 点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分支机构:
  现将《罗庄区新增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改处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罗庄区新增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改处理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消除和处理今年以来新增加违法用地,确保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据《关于抓紧对今年以来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整改处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明电[2009]21号)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对2009年度新增违法用地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保增长、保红线”要求,正确分析我区违法占地现状和面临的紧迫形势,按照政府为主体、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的制止、查处违法用地的共同责任机制,全面清查、从严整治今年以来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及时认真处理和解决新发生问题,确保全年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确保顺利通过11月底省市验收,确保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过关,不出问题,不被问责及土地区域限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查阶段(11月13日-11月14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清查和日常动态巡查汇总,全区新增违法用地比较清楚,国土资源部门已经通知各街道消除违法建设。各街道要认真对照检查,并组织进一步梳理,全面摸清底数,11月15日前报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罗庄国土资源分局)。未及时补报的按照瞒报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纠正整治阶段(11月15日-11月25日)
  1、基本原则:对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一律拆除复耕;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地的项目,一律没收后重新依法处置。
  2、具体要求: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工业项目,从快拆除。
  (2)重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必须符合或列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或者上报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可申请上级暂缓处理。
  (3)批而未供的用地项目,须在11月底完善供地手续;对供地前进行主体施工并破坏土地的,在处罚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对超过用地范围,占用基本农田的须全部拆除。
  (4)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或者村庄建设规划的个体厂房、零散民房一律拆除。旧村改造建设居民小区用地未报批的和未列入增减挂的,从严处罚,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不能按时完善用地手续的的原则上要拆除。
  (5)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不得破坏耕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的,须在11月25日前到区农业(畜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不符合要求,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违法占用耕地的,凡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并已经认定为非法占地项目的,一律拆除复耕。
  3、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违法占地项目的拆除复耕的实施;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立项、规划和用地审批按时落实到位,国土资源等部门积极支持办理;批而未供的项目,由区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纳用地费用。符合农业结构调整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办理。
  (三)处理验收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
  1、基本原则:对所有违法用地项目实施罚款的,必须从高处罚;对责任人的追究要严格依法依纪执行,不得避重就轻或张冠李戴;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可以调整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在对人对事依法处理到位后,抓紧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各级要加快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置,加快实施土地有效供应,减少批而未供违法用地现象。
  2、具体要求:
  (1)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国土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对今年新增违法用地全部进行立案调查。监察机关对本方案实施各个步骤、每个环节的进度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任何单位、任何违法项目都有接受调查和监督的义务。
  (2)消除违法占地须在规定时间全部拆除复耕,并上报销号。完善规划和用地手续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办结。对已经消除的违法占地并恢复土地原状的,可以免除行政处罚和对辖区违法占地责任追究;对占用耕地特别是破坏基本农田且不按时拆除的从重处罚,面积较大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报批义务的,从严处理。
  (3)责任区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拆除违法建设的统计汇总和立案处罚。农业部门负责督促、验收土地复垦质量。监察机关负责对违法违规用地责任人和工作失职、渎职人员的行政纪律责任追究。    
  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今年以来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的整改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齐心协力,精心组织,举整体力量,把已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处理好。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自行纠正措施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将依据市监察局《临沂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约谈办法》约谈相关责任人。在第十次卫片执法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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