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生活水平整村赶平均工程的通知
日期:2009-11-06 10:14:23 点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分支机构、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临发〔2009〕21 号),加快全区农村残疾人致富奔小康步伐,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水平赶上所在村平均水平”工程(简称“整村赶平均”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整村赶平均”工程的重要意义
  我区现有1.5万残疾人,绝大多数残疾人生活在农村,家庭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已成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关键。实施“整村赶平均”工程,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罗庄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实施“整村赶平均”工程,以村为单位整体推进,有利于各地根据不同的发展基础和条件,确定不同的目标,增强可行性;有利于各地根据不同的经济特点和优势,突出实效性;有利于根据残疾人家庭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突出针对性。各级各部门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整村赶平均”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二、明确实施“整村赶平均”工程的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实施“整村赶平均”工程的任务目标是:从现在起到2013 年,用5 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80%以上村(居)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人均纯收入、住房条件、耐用消费品拥有状况、通电、通自来水、固定和移动电话、通有线电视、平均受教育年限、适龄儿童入学率、户均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参加新农合、纳入低保等指标,赶上或超过所在村平均水平;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基本得到改造,残疾人康复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能够与全区人民一道共同迈入小康社会。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施“整村赶平均”工程,涉及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把工程的实施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加强监督考核,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发动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捐款捐物、献计献策,共同推动工程深入开展。
  2、坚持因户而异、分类施策。区别残疾人家庭所在村(居)和家庭的不同情况,采取“一村一计、一户一策、一人一法”的办法,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以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为根本目标,根据资源条件、经济基础和市场需求,发展致富项目,宜种则种,宜养则养,鼓励各村(居)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讲求实效。
  3、坚持扶贫开发和特殊救助相结合。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实施开发式扶贫,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扶持发展致富项目等办法,帮助增收致富;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和“三无”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加大社会保障和救助力度,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在确保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生活水平。
  三、落实“整村赶平均”工程的政策措施
  (一)落实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扶持保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在残疾人教育就业、医疗康复、低保、加入新农合、危房改造、扶贫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真正得到实惠。在社会保障方面,实施分类施保。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足额代缴;对加入新农合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特殊困难家庭和重病残疾人患者,按规定报销后确有困难的,可适当给予医疗救助。在康复方面,将白内障复明、精神病治疗、康复训练等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对0—6 岁贫困残疾儿童实行免费早期抢救性康复训练和救助;从2010 年起,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5 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康复经费,2011 年达到0.8 元,2012 年达到1.0 元;对全区适合手术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在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方面,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纳入统一的筹资渠道,到2012 年在全区基本消除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在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免缴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给予培训补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临发〔2009〕21 号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符合当地民情的扶残助残政策,加大对残疾人的扶持保障力度。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整村赶平均”工程的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和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争取力度,主要用于“整村赶平均”工程,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和发展种养加等致富项目。二是积极动员社会捐款捐物。加大“整村赶平均”工程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工程实施。通过多助一、强带弱、富帮穷等手段和充分发挥助残志愿者的作用,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提高生活水平。
  (三)强化培训,增强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技术技能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培训范围,并鼓励用工单位开展面向农村残疾人的定向、订单培训,促进就业。开展农村残疾人富脑送技活动,实施“沂蒙阳光”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即:用5 年左右的时间,依托各街道残联培训基地和社会培训机构,在全区123个村居(社区)中,培训1000名(大村培训2—3 名,小村培训1—2 名)修鞋师(修伞、配钥匙)、盲人按摩师、三车维修师(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小家电维修师等“沂蒙阳光”技能人才,并加强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教知识送技术,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同时,联系爱心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为参加培训的学员赠送创业所需的工具设备,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安排创业场地,使学员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生活水平。
  (四)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农村残疾人的能力。一是依托基层残疾人组织,建立推进“整村赶平均”工程的工作队伍。通过加强“整村赶平均”工程有关知识的培训,使全区形成以各街道残疾人专职干事、村残协专职委员为骨干的健全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为“整村赶平均”工程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行一村一档,一户一表,加强监测,随时掌握残疾人家庭赶平均进度。二是依托各街道建立的残疾人服务社,对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加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效地促进残疾人脱贫致富。三是依托区、街道、村(居)三级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四是各级要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优化人员结构,落实服务场所,充分发挥其在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方面的作用。五是依托区、街道、村(居)设立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服务站和康复指导站,并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农村医疗资源,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同时加强专业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为农村残疾人提供便利的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四、加强对“整村赶平均”工程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村赶平均”工程领导协调小组。领导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加强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程实施和落实情况,对各街道年度目标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工程实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区“整村赶平均”工程领导协调小组根据总体任务目标制定全区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各街道年度实施村数量。各街道要根据本地情况,编制“整村赶平均”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扶持措施和责任人,并报区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部门配合。区残联承担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搞好协调沟通和监督检查。统计部门负责有关统计数据的提供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测表设计工作。农业开发办将“整村赶平均”工程纳入农业综合开发统一规划,在重点工程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大对残疾人扶持力度。农业、科技、科协、畜牧、林业、渔业等部门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把农村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搞好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工作。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妥善安排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入住敬老院。卫生部门积极实施各类康复救助项目,鼓励扶持残疾人加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财政部门加强对各类扶持资金的管理,落实针对残疾人的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保证资金用于农村残疾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有关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实搞好各项服务。
  (四)强化监督考核。为确保“整村赶平均”工程有效实施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区里对各街道“整村赶平均”工作每年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年度方案制定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帮扶资金投入情况,工程实施进度情况,“整村赶平均”各项指标增长情况等,年底进行通报。具体考核办法由区“整村赶平均”工程领导协调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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