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分支机构、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罗庄交通分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联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罗庄交通分局 罗庄工商分局
罗庄城管执法分局 罗庄公安分局
罗庄区公路局 罗庄区政府法制局
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联合整治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一创六建”战略部署和关于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联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机动车维修市场实际,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联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治理整治、规范秩序”的原则,按照整治秩序、规范市场、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通过联合执法,有重点、分区域、分阶段地整治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树立行业新形象,为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
通过联合整治,使机动车维修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经营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显著好转。
三、整治范围
凡在罗庄区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各类维修业户均属本次联合整治的范围。整治的重点是我区干线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道路沿线、街道驻地、城区主要干道和经营业户比较集中的市区道路两侧的各类机动车维修业户。
四、工作措施
(一)严肃查处占道经营和乱停乱放维修车辆的经营业户。对于占用国省道公路和农村公路沿线经营的,交通、公路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进行查处;对于占用城区道路及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经营的,城管执法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取缔非法经营,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1)证照齐全的,按照“谁许可、谁规范”的原则,由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规范企业经营证照的张贴悬挂。
(2)对超范围经营的,由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拟扩大经营范围的,由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尽快办理手续,先按照许可程序向当地交通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对拒不纠正违法经营行为的,由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3)证照不全的,由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有关证照;逾期不办理的,由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4)无证无照经营的,由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拟继续从事维修经营的,由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尽快办理手续,先按照许可程序向当地交通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拒不停止违法经营或不具备条件要求的,由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交通部门要按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许可权限把好各类机动车维修业户的经营许可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开业条件的维修业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遵循许可前置的原则。
(四)切实净化经营环境。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维修业户要严格按照包卫生、包绿化、包美化、包看护、包秩序的“五包”内容及标准,负责责任区域内地面保洁,清除地面垃圾、杂草、污水污迹、废弃物、积水及卫生死角;负责看管好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公共设施。对于严重影响市容形象的广告牌(箱)和店铺门匾,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更换或予以拆除。
(五)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靠行业管理优势,积极鼓励汽车维修经营业户向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方向发展;对分布在车辆较集中地域的汽车专项维修经营业户,要积极引导其向汽车快修转变,鼓励发展汽车快修业;对于优势规模企业,要帮助其从传统的经营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现代连锁经营管理转变,走连锁经营的路子。
(六)堵疏结合,合理规划。“堵”,就是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擅自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业户从严处罚,对不符合开业条件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开业条件的经营者,坚决予以处罚。“疏”,就是引导、帮助维修业户完善经营资质,在适合经营发展的场所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交通、工商、城管执法、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引导、合理规划,在车辆和维修业户都比较集中的区域规划发展“维修一条街”、“洗车市场”等有形化维修市场,既满足人民群众便捷修车的需求,又要考虑中小维修业户的民生诉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动车维修市场综合整治。
五、时间安排
本次联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3日至2009年11月8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宣传媒介,对整治的目的、意义、目标、措施等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为整治实施阶段(2009年11月9日至2009年12月10日)。依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整治工作,对照整治要求,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为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2009年12月25日)。对本辖区的整治工作进行自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市场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罗庄区机动车维修市场联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分局。联合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把联合整治活动与“一创六建”和提高城市文明指数结合起来,推动整治活动深入开展。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报道阶段性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落实属地管理,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开展联合整治,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各街道交管所、工商所、执法所及辖区中队的管理优势,理顺体制,明确职责,保障机动车维修市场联合整治取得实效。
(四)统一指挥,密切合作。参加联合整治的各部门要在区联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团结高效的战斗实体,确保联合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工商、城管、公路等部门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工作,在发生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以及群体性事件时,要及时依法处置。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联合整治活动中,所有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执法人员要注重仪容风纪,着装规范,展示执法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在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服务意识,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用户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沟通,及时报送活动情况。本次联合整治时间为两个月左右。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实施方案、各阶段总结、整治信息和进度情况报区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联合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8592005; 传真:8592006;
邮箱:lyjtg@sohu.com 联系人:公茂生
附件:罗庄区机动车维修市场联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罗庄区机动车维修市场联合整治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可顺 区政府区长助理
副组长:解文波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石增新 交通分局局长
成 员:孙景颜 区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王 海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国平 工商分局副局长
杨彦申 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
尤 敏 交通分局副局长
陈志喜 区公路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分局,尤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