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市内首设“区长质量奖”推进质量兴区
日期:2009-10-28 09:02:24 点击:
  罗庄区日前公布了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在全市首设区长质量奖。该奖是罗庄区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由罗庄区质量兴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兴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由区政府和区长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为罗庄区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文件对区长质量奖的奖项设定、申报条件、组织管理、评审程序和奖励政策、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区长质量奖主要针对本区的各类企业和从事、涉及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分设“质量管理奖”和“质量贡献奖”,其中“质量管理奖”授予在罗庄区内登记纳税,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绩效显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对罗庄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企业;“质量贡献奖”授予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质量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个人。该奖每年度评选一次。在组织或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业务主管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之一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审。区里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称号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直接发至获奖组织或个人。
  罗庄区区长质量奖的设立,对大力推进质量兴区战略的实施,对鼓励全区企业积极争创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临沂市市长质量奖,加快提高全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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