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四项政策快推外经贸发展
日期:2009-10-28 09:03:41 点击:
  罗庄区出台四项外经外贸支持政策,快推外经贸工作好快发展。一是出口支持政策。年内新开展自营出口业务且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现金1万元,授予“出口明星企业”荣誉称号。对企业参加境外经贸活动摊位费进行补贴。企业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境外展洽活动,除市政府补贴外,剩余部分由区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出口企业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境外展洽活动摊位费由区财政按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给予50%补贴,东南亚、非洲、中东、东欧、南美等其它新兴市场给予60%的补贴。对企业争创出口名牌进行奖励。对当年争取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出口名牌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支持出口企业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降低收汇风险,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每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额内,按其实际投保费用总额30%的比例予以补贴。对企业参加境外商标注册进行补贴。对参加境外商标注册成功的企业,区政府给予注册费50%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二是外资支持政策。对当年引进外资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授予“引进外资先进企业”称号;当年引进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授予“引进外资突出贡献企业”称号。同时给予引进资金额1‰的现金奖励,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帮助企业申报省、市级奖励。三是境外投资支持政策。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参与国际竞争。对当年企业“走出去”进行境外投资,投资额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授予“全区外经工作先进企业”称号。四是信贷税费支持政策。认真落实上级降低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因企施策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支持,促进银企合作,实现合作共赢。继续发挥过桥周转金、银政企对接、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加快信贷投放,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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