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分支机构、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罗庄区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以崭新的城市容貌迎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检查验收和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的召开,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市夜景亮化工作。为确保城市夜景亮化工作有效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科学合理的亮化设计,努力打造一个具有较高文化内涵、注重节能环保、特色鲜明的城市夜景亮化体系。以提升中心城区区行政办公大楼周围、华盛江泉城周围、沂河路、通达南路、双月湖路、湖东路、湖东二路、罗六路等区域的亮化效果为重点,向周围建筑物延伸亮化氛围,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罗庄城区夜景风貌。
二、建设任务
(一)明确重点。以华盛江泉大酒店、华盛江泉城夜景亮化、区行政大楼及周围夜景亮化、湖北路、湖东路、湖东二路、罗六路、通达南路两侧的建筑夜景亮化、沿沂河西岸的清水湾小区的高层住宅楼夜景亮化、双月湖广场、通达路两侧绿化带夜景亮化为重点,实施高标准景观亮化。
(二)实施楼宇亮化工程。今后凡沿街九层以上办公、住宅和山墙向街的各类楼宇,均要实施夜景亮化。当前重点搞好华盛江泉城、江泉大酒店大楼亮化,农行罗庄支行大楼、区行政办公大楼、国税局办公大楼、国土分局办公大楼、消防大楼、公安分局大楼、农信大厦、工商分局大楼、法院大楼、检察院大楼、党校人武部广电大厦、财税大厦、美华公司办公楼、地王豪庭社区、罗庄街道办事处办公楼、教育局办公楼、质监分局办公楼、罗庄商业银行办公楼、地税分局原办公楼、清水湾住宅社区、沿滨河大道的住宅等建筑和重要区域亮化建设,对原有亮化进行提升。
(三)改造提升原有路灯、景观亮化实施。根据职责范围对中心城区双月门、区行政办公大楼周边广场、双月湖中心广场、通达南路、罗五路、罗六路、沂河路夜景亮化进行提升改造,对原有路灯进行整改、清洗。
(四)遵循设计新颖、建设质量高、管理智能的工作理念,本着“高效、节能、环保、健康”的原则,提倡使用LED等新型节能材料,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产品,采用多种照明方式,体现多元、立体的效果,提高灯光夜景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
三、方法步骤
城市夜景亮化工程遵循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10月18日之前高标准对华盛江泉大酒店、华盛江泉城夜景亮化、罗庄区行政大楼及周围夜景亮化、湖北路、湖东路、湖东二路、罗五路、罗六路、通达南路两侧的建筑夜景亮化、沿沂河西岸的清水湾小区的高层住宅楼夜景亮化、双月湖广场、通达路等重要区域原有夜景亮化进行提升改造。按照“属地管理、行业带动、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夜景亮化工程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各有关部门及责任单位广泛参与,按计划、有重点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和部门按照分工,于10月18日前,自行完成亮化设计和安装工作;10月19日晚,区六大班子主要领导带领各亮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第一次现场检查、评审和验收,凡不能通过的一律无条件整改;10月25日区六大班子主要领导带领各亮化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情况进行最后验收。
五、资金保障
资金投入主要采取社会、单位共同出资的办法,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亮化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亮化任务。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综合办公楼,其楼宇亮化建设资金由产权单位承担70%,在10月19日第一次检查验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亮化任务的单位,财政给予单位亮化建设工程造价30%的奖励。
(二)商场、酒店、宾馆、娱乐等营业性楼及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的亮化建设资金由产权单位承担。
(三)今后凡新建、改扩建的建筑物,其楼宇亮化要实行“三同步”,即景观亮化与楼宇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从源头上做好楼宇亮化建设工作。
(四)主要道路周边低层个人住宅,其楼宇亮化建设资金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承担,特殊情况、投入大的区里予以补助。
(五)区管道路、桥梁、公园、公共绿地的景观照明建设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六、工程职责
(一)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做好协调配合,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亮化任务。
(二)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构)筑物和道路、桥梁、广场、游园等公共景观亮化,并做好楼宇亮化督导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要求。将每条路段、每个区域、每座楼宇的景观亮化都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目标责任,限期完成任务。各产权单位作为亮化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精选设计方案和施工队伍,抓质量,促进度,文明安全施工,确保按时完成亮化建设任务,达到最佳亮化效果。
(二)强化督导考核。由区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评比,严格兑现奖惩,对消极拖延、行动迟缓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通过加大监督力度,奖优罚劣,切实推进城市夜景亮化建设。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出台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制定出台相关景观亮化资金政策,把楼宇亮化建设管理做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纳入城建投资计划,建立夜景照明长效管理机制。
八、组织领导
这次亮化建设面广量大,涉及部门单位较多。为加强指挥调度,成立区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主要负责亮化设计审核、协调调度、技术服务等工作,由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督导组,从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建设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对有关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夜景亮化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建设情况跟踪督办;及时召开调度会,对工作被动、滞后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曝光。各街道、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附:罗庄区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