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09〕128号关于印发罗庄区保障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工作专项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分支机构、区直各事业单位,罗庄工业园管委会,华盛江泉集团:
《罗庄区保障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工作专项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罗庄区保障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工作专项执法监察实施方案
为保障十一届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9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第十一届全运会临沂赛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85号)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罗庄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按照《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发〔2009〕56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执法监察的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执法监察的范围和对象是各街道办事处、罗庄工业园管委会和华盛江泉集团。
二、专项执法监察的内容和重点
区政府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负总责,通过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全运会期间,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Ⅱ级以上标准。
(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扩大地面铺装面积、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防治城市扬尘污染。城市建筑、道路施工等工程要对堆放渣土、原料进行覆盖、洒水;运输车辆要密闭,所经道路及施工场地要定期清扫与洒水;重点路段、重点施工场所、特别是拆迁后空场地要明确标准要求、限时整改,防止粉尘和扬尘产生;对渣土运输车辆、大型机动车进入城区要采取路线限行和扬尘控制措施。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山东省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后方可营业;室内烧烤要配套油烟处理装置;坚决取缔露天烧烤;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取缔燃煤小型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以及无任何消烟、除尘措施的小浴池锅炉,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二)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化工、冶金、焦化、建陶、钢铁、水泥、热电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要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及其锅炉窑炉、燃煤电厂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转,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煤场、灰场、料场和运输设备必须采取围挡、遮盖、洒水或喷覆盖剂等防尘措施,防止无组织排放,确保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好转。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老旧出租车和公交车的淘汰报废力度,达不到欧Ⅱ标准的出租车和公交车不得上路行驶;实行机动车环保“黄”“绿”标志管理,凡没有环保标志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四)秸杆焚烧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责任落实,加大对秋冬季节农作物、树叶垃圾和废弃物随意点火焚烧的控制管理,被卫星遥感测拍到或检查发现的着火点,通报批评辖区主要负责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专项执法监察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执法监察的方法:成立全区保障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督导组,采取现场检查、现场督察查处等方式,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执法监察。实行日调度与集中检查相结合、面上调度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专项执法监察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在全运会召开等关键阶段,做到重点项目每日一监察,上报当日监察情况。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当场指出并予以纠正;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监察建议,限期整改;对重点项目和工作难点进行重点检查,跟踪督导。
(二)时间安排:从现在开始,到全运会结束。
附件:全区保障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督导组分工及成员名单
附件:
全区保障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督导组分工及成员名单
第一督导组:
组长:何强之 区建设局污水处理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高 艇 区建设局
张伟赵 罗庄城管执法分局
督导内容: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露天堆存料(货)场、绿化施工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污染进行督导;施工工地周边应当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围挡,不得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对土堆、散料应当采取遮盖或者洒水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日产日清,装卸车不得凌空抛撒,车辆不得沾带泥土驶出施工工地;拆迁造成扬尘的,应当随拆随洒水;在道路上施工应当实行封闭式作业,施工弃土、废料必须及时清运,堆放施工弃土、散料的,应当采取洒水或者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重点督导新光毛纺周围2公里范围内的扬尘污染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导组应根据职能现场处理,并予以曝光。
第二督导组:
组长:李海涛 市交通稽查支队罗庄大队大队长
成员:田洪印 区建设局
李 烨 罗庄交警大队
范建涛 罗庄城管执法分局
督导内容:对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污染防治,机动车环保标志进行督导;运输散装货物的机动车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扬散、泄漏产生的污染,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期;主要道路应当使用机械清扫,除低温结冰及雨雪天气外,应当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保证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达到规定标准,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省规定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按照罗政发〔2009〕56号文要求,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导组应根据职能现场处理,并予以曝光。
第三督导组:
组长:刘玉启 罗庄环保分局副局长
成员:董卫星 区经贸局
王玉国 罗庄工商分局
督导内容: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进行督导;十一届全运会空气质量保障项目,所有涉及影响空气质量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按照罗政发〔2009〕56号文要求,对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治理整顿。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导组应根据职能现场处理,并予以曝光。
第四督导组:
组长:曲新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成员:孙立超 罗庄环保分局
督导内容: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及其两侧的街道、村庄,以及区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导组应根据职能现场处理,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