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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庄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9-10-27 10:53:45 点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分支机构、区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罗庄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罗庄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 为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行政许可(审批)的公开、公正、公平,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政务大厅运行和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集中办理原则。凡经省政府审查批准我区保留的许可项目(区政府确定暂不进入的特殊事项除外)及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大厅办理。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审查、限时办结、统一送达、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 (二)充分授权原则。各有关部门对进驻大厅的窗口必须赋予充分的许可(审批)权限,凡进入大厅的许可(审批)事项,只能在大厅办理,所有证件、证照都在大厅发放,各有关部门原有的行政许可(审批)办事窗口(大厅)一律停止办理。 (三)公开透明原则。进入大厅的所有许可(审批)便民服务事项,均公开许可(审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许可(审批)范围、许可(审批)依据、许可(审批)条件和收费标准。 (四)优质高效原则。对进入大厅的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快捷高效的工作要求,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许可(审批)决定或办结有关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五)便民服务原则。对进入大厅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便民服务手续的,大厅受理窗口实行规范化服务,热情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政务大厅的组织结构和职能 政务大厅的组织结构分为管理层和窗口服务层。管理层为区政务大厅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进驻大厅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窗口服务层由各有关部门进驻大厅的窗口和办事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部门进厅许可(审批)事项及相关服务事项的协调办理和服务工作。 除部门进驻大厅的办事窗口外,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设立政策查询、法律服务、重大社会公益事项论证、收费结算等中介组织窗口。 三、政务大厅的运行机制 (一)实行分类办理制。凡进入大厅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的申请,全部由大厅设置的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按照分类办理制的规定,属对外招商引资的项目许可由区外经贸局负责办理;境内招商引资的项目许可由区经贸局负责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区内项目许可及其他审批服务事项由相关部门(单位)窗口直接受理。 对当时或当天能办结的事项按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制,即收即办;对需一定时间审核或需到现场勘查或听证的特殊事项按承诺件实行承诺办理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对需经多个部门许可(审批)的事项按联办件实行联合办理制;对许可权在区级以上的审查转报事项按上报件实行包办制,由受理窗口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具体工作由主办部门在承诺时限内负责与上级部门及时汇报、督促办结;对不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事项按回复件实行明确答复制,由主管部门的窗口人员负责向申办人答复不予许可(审批)的理由和依据。 (二)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许可(审批)的事项,由大厅一个窗口集中受理,按规定程序和方式通知大厅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由大厅管理办公室或主办部门按联合办理制组织联合办理许可(审批),协办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意见;一个部门内多个环节许可(审批)事项由该部门承办窗口组织内部流转。各职能部门按操作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许可(审批)事项,无特殊理由且未事先说明的,超时限视为默认,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该部门负责。 (三)实行统一收费制。对进驻大厅办理许可(审批)事项的各项收费,全部由进驻大厅的代收银行负责统一收取,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或者其他指定帐户,并将收费情况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传送到财政部门和收费单位。 (四)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大厅建立计算机局域网,与政府政务网联网,实现大厅窗口与各部门计算机信息共享。 (五)实行代理服务制。大厅设代理服务窗口,负责代收许可(审批)业务的申报件,然后告知相关部门到大厅办理或通过 电脑网络完成网上许可(审批)。 (六)实行领导带班制。区政府领导每月有计划地到大厅现场办公,帮助解决许可(审批)工作中的难题。窗口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制,到大厅窗口现场办公。各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到进驻大厅的窗口现场解决有关问题。 四、政务大厅的管理制度 (一)例会制度。大厅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会议,听取大厅工作汇报,研究协调解决政务大厅的重大问题;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召开例会,由进驻大厅单位领导参加,研究解决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进驻窗口部门提交的有关事宜。 (二)协调制度。按照“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项不出大厅”的要求,建立业务协调制度。一般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事项或部门职能交叉事项,由大厅管理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召开协调会议解决,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调会的,视为无不同意见,并应及时对涉及的许可(审批)事项加盖印章,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存在严重分歧意见的事项,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裁决或提交政务大厅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三)督办制度。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各项工作制度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大厅管理委员会或有关协调会议确定的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督促落实。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事项。 (四)考核制度。对政务大厅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窗口部门的考核按月进行,把办件人评议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按考核结果评定优秀窗口,考核结果与本单位的行风评议挂钩,纳入年终对部门的千分制考核,占总分的10%;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年度“十佳红旗窗口”在综合得分的基础上各加10分,“月度红旗窗口”综合考核前二十名各加5分,该项加分与“十佳红旗窗口”得分不重复计算。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按月进行,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量化计分,并按规定兑现奖惩。加强对各窗口单位办事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素质高、业务强、服务优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差的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退回原单位,并作相应处理。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进驻大厅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考评制和淘汰制,加强监管,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差、影响大厅形象的,及时清除出政务大厅,并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窗口工作人员选配及其待遇 各单位要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具备一定计算机、普通话能力及身体健康的要求,推荐窗口工作人员,经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会同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联合考核,择优选用。窗口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受派出单位和大厅管理办公室双重领导,每期二年。部门调换窗口工作人员须经大厅管理办公室同意。窗口工作人员的作息制度按大厅规定执行,原单位的各种待遇不变。 为充分调动进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对窗口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评比纳入区级工作人员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不占所在单位指标。在优秀人员中按一定的比例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并备案。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满后,由大厅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出具鉴定,存入个人档案。 六、组织领导
七、经费保障 为保证区政府政务大厅顺利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区委、区政府布署的各项任务,区财政应当根据政务大厅运转工作的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搞好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