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罗庄区2009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9-09-22 09:32:45 点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分支机构、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2009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罗庄区2009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09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确保全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优良,严防因焚烧秸秆酿成火灾或出现农作物被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提高综合利用、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运会期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为全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焚烧,促进农作物秸秆有效利用,清理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消除焚烧隐患,力争全区“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从根本上消除秸秆焚烧现象。 
  三、工作步骤
  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从9月21日起到11月15日止,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宣传发动。各村居要在村口、主要路口及重点地段要悬挂横幅宣传标语,在村内开办宣传专栏,广泛宣传禁烧秸秆工作的意义和秸杆综合利用技术,使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
  (二)全面禁烧阶段(10月1日至11月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严防发生秸秆焚烧现象。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出现点火、冒烟焚烧秸秆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三)验收阶段(11月6日至11月15日)。区里将成立工作组,对各街道办事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通报检查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秸秆禁烧工作。
  (二)严格目标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本街道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指导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问题。要实行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街道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包地块,明确责任,一抓到底。
  (三)加大宣教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目的、意义和有关科技知识,鼓励支持群众购买农业机械,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青贮、秸秆沤肥、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促进农作物秸秆循环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通过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秸秆禁烧工作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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