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罗庄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9-09-19 09:25:57 点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分支机构、区直有关事业单位,华盛江泉集团:
  现将《罗庄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九日    

罗庄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问题,保障第十一届全运会的顺利召开和持续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成果,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维护和提升罗庄形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和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所有大气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排放量控制在政府批准的总量指标之内,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到2010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000吨之内,其中燃煤电厂排放总量不超过6300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并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全区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全部达标。到201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Ⅱ级标准,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
  二、大气污染监管的原则和重点监控的项目、污染源
  (一)监管原则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属地管理,实行条块结合,“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各街道办事处、罗庄工业园管委会、华盛江泉集团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制定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区经贸局、建设局、农业局、爱卫会、交警大队、工商分局、环保分局、城管执法分局、交通分局、公路局、供电部、华盛江泉集团铁路运营分公司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和巡回监督检查,落实各项防治工作任务。
  (二)重点监控项目
  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烟尘。
  (三)重点监控污染源
  1、罗庄区城区城建界和新光纺织空气自动站点周边五公里范围内所有建筑、市政施工、拆迁和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2、裸露物料场(堆):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
  3、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造成的扬尘污染。
  4、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5、机动车排气污染。
  6、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7、秸秆焚烧污染。
  三、工作职责
  (一)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对辖区内的建筑、拆迁、市政、园林绿化工地,露天仓库(堆场)、道路保洁、物料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铁路沿线货场物料堆存和装卸扬尘及燃煤污染组织实施管理;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和监管,加大土小企业取缔工作力度;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负责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辖区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避免因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机动车环保检测标志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全力而为,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凡列入停产治理范围的企业至今未断电的企业,必须三天内全部断电;凡列入限期治理范围的企业,9月底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立即停产治理。
  (二)区直有关部门职责
  1、区经贸局:负责落实限制发展和淘汰企业名录,会同环保分局提出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整顿和关停名单。重点是高炉容积在200立方米以下的钢铁企业,碳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焦化企业,浪费资源能源、污染物严重超标、治理无望的建陶和日用瓷企业,无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煤炭经营户。监督各街道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工作;指导各街道按规范化要求整治工业企业厂容厂貌,加强对各街道和企业内部货场露天堆存物料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
  区节能办负责监管煤炭经营业主储煤货场的扬尘污染防治,严格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和年审工作。
  2、区建设局:
  (1)负责监管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连续密闭的围挡,必须在建筑工地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或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采取袋装化措施,可用电梯、物料提升机运至地面,不得凌空抛撒。
  (2)负责监管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喷水、围挡等降尘措施;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否则要每天洒水1至2次或加以覆盖;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种植完成后,树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低于边沿10厘米以上,树坑应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做其它覆盖;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一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绿化产生的垃圾,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繁华地区做到当天清除,其他地段应在两天内清理干净;对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3)依据职能负责监管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道路保洁工作方案,使用高压清洗车对城区主要干道进行全覆盖清洗冲刷并进行道路清扫,道路冲洗后达到路面洁净;清扫后要达到无泥沙、无杂物、无污水、无砖瓦石块。
  (4)负责监管物料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从事物料和渣土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运输车辆准运证件,并与相关部门签订防止运输车辆泄漏、遗撒责任书;按区建设部门核准的倾倒地点倾倒;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必须密封、覆盖,不得超量装载及沿途泄漏、遗撒;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要采取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硬化措施。
  (5)负责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要依托江泉热电和临沂电厂,合理规划城区集中供热方案,加快现有管网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
  (6)区房管局负责监管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拆迁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设施,以抑制扬尘飞散;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等防尘措施,必须采取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同样的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15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必须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
  配合交警大队、交通分局、城管执法分局做好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配合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分局做好建筑施工(拆迁)物料、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
  3、区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推广应用。配合环保分局、城管执法分局抓好各街道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
  4、区爱卫会:负责配合区建设局搞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活动。
  (三)市属有关分支机构职责
  1、罗庄交警大队:负责严格把好新车登记和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采取机动车分时段、禁行、禁鸣路段措施;在城区范围内对高排放尾气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禁止无机动车环保排放合格标志的外地车辆进入城区上路行驶。
  配合区建设局、交通分局、城管执法分局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推进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会同环保分局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查工作。
  2、罗庄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办理淘汰取缔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工作。
  3、罗庄环保分局:全面监督管理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加强对电力、钢铁、焦化、建材、陶瓷、燃煤锅(窑)炉消烟除尘、烟气脱硫措施落实的监管;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联网监控系统建设,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建立全区降尘监测网络,完成罗庄城区内主要交通干线或机动车污染严重区域的检测点位布点工作;定期通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制定全运会期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负责建设完善罗庄区大气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先进单位和个人,同时通报违规违法单位名单。
  指导各街道、联合区直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相关大气治污工作,会同交警大队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查工作。
  4、罗庄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对各街道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对城区烧烤摊位坚决关停取缔,特别是双月湖路、龙潭路、湖东路、湖东二路、湖北路、罗五路、罗六路等重点路段;对城区所有餐饮场所大灶加装油烟净化器,完不成任务的一律取缔。
  配合交警大队、建设局、交通分局做好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配合环保分局、农业局和各街道开展秸秆禁烧及执法检查活动。
  5、罗庄交通分局:负责出租车、公交车辆和相关运输货车的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配合公路局做好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环境防治和保洁工作;配合建设局、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分局做好建筑施工物料、渣土运输车辆治理整顿。
  6、罗庄公路局:负责国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及道路保洁污染防治工作。
  7、罗庄供电部:负责关停和限产企业的停断电工作。
  配合经贸局、环保分局对大气污染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四)华盛江泉集团铁路运营分公司责任:
  负责辖区铁路沿线货场物料堆存、装卸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和燃煤污染防治工作。对货场的扬尘污染源,要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四、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控制大气污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本级本部门单位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营造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防治大气污染的良好局面,确保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取得实效。罗庄环保分局要加强组织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区直部门与各街道之间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全区上下共同关注、参与、支持环保的浓厚氛围。
  二要广泛宣传动员。要采取宣传车、横幅标语、固定标语、电视、广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先进典型,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要积极发动群众、鼓励群众检举揭发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对重要环境违法企业举报人给予重奖(举报电话:12369)。凡举报排查中漏报、瞒报企业尤其是“十五“土小企业的,经查实后,每一例奖励举报人400—4000元;属企业偷排、偷倒的,每一例奖励举报人5000元;属企业隐藏污水池,污染周边水体或地下水的,每一例奖励举报人1—10万元;属企业直接排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每一例奖励举报人5—20万元。以上各类被举报情节严重的,将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从重、从快、从严依法惩处。
  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防治大气污染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或造成污染事故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拆除关闭企业名单
        2、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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