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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积极探索多元行政诉讼处理机制
日期:2009-08-11 09:10:03 点击:
区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协调机制,妥善处理行政诉讼纠纷努力通过协调方式处理行政案件,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1至7月份,通过协调处理的行政案件占结案总数的70%,没有出现一起上访和缠诉事件。
在司法实践中,依法裁判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和盲目攀比,存在着引发群体性纠纷的隐患,在这种情况下,协调处理行政纠纷就显得非常必要。区法院在协调案件中,始终坚持“五个确保”,即:确保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平等的法律地位;确保当事人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确保违法行政行为得到纠正或者否定性的评价,使相关行政人员受到教育;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尊重;确保法律的权威得到维护。 该院还大力倡导“六个注重”,即:注重通过协调增加共识,求同存异;注重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注重寻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注重利用现成体制提供的法律资源,特别是争取人大、党委的支持;注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注重寻找行政纠纷解决的替代性方案。 区法院利用协调机制解决行政争议时,严格掌握“六类范围”案件,尽力通过协调解决。一是“木已成舟”类,即行政法律关系难以恢复的案件;二是裁判后容易引发群体性和集体上访的案件;三是裁判后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和盲目攀比的案件;四是依法纠错成本比较高,难以承受的案件;五是实体法律依据不明确、不充分的案件;六是政治性强、敏感度高的案件。对于这六类案件,该院坚持依法尽力协调,力求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