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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新农合作保障严密防控手足口病
日期:2009-06-23 09:02:33 点击:
为积极支持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切实减轻手足口病患儿家庭的医药费负担,有效减少手足口病死亡病例发生,我区新农合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提高手足口病住院参合患者补偿待遇,在医药费用报销方面出台相关措施,及时调整手足口病新农合患者的医药费用补偿标准。
我区规定,2009年度参合的手足口病患儿,在全市范围内新农合手足口病救治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将其住院医疗费用中的治疗必需《目录》外的药品丙种球蛋白药品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同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相应报销比例,即:二级、三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分别按50%、40%的比例,报销手足口病患儿的丙种球蛋白药品费用,不再另外扣除起付线,但纳入累计最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