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审计局关于对部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公告
日期:2009-06-02 15:13:02 点击:
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根据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和区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局将对吴兴华、石连峰、庄步璇、夏继强、陈学礼等五位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审计预计时间:工作时间为2009年6月2日至6月30日
二、审计范围和内容:这次审计将对吴兴华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期间(2005年6 月至2009年5月)、石连峰同志任区信访局局长期间(2006年3月至2009年5月)、庄步璇同志任区工商联党组书记期间(2004年4月至2009年5月)、夏继强同志任区委610办公室主任期间(2008年4月至2009年5月)、陈学礼同志任区外经贸局局长期间(2005年6月至2009年5月)所在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进行审计,摸清家底,明确责任,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 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审查各项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隐瞒收入、虚列多列支出、违规使用专项资金问题。
(二) 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 资产情况。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实物、应收帐款、暂付款等债权、固定资产的审计,检查有无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清点要有审计组成员在场。
(四) 负债情况。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负债进行抽查,审查负债的真实合法,有无虚假负债;看增减变化情况,明确责任。重点审查有无长期挂帐和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等问题;有无呆帐,死帐和帐外债务,并及时查明原因。
(五) 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审计各项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经济方面的问题。
(七) 审计人员及安排
区发展和改革局审计组:张振伟 孙淳
区信访局审计组:李国良 王艳
区工商联审计组:周淑臻 马金国
区委610办公室审计组:刘学东 卞现兵
区外经贸局审计组:刘光国 周梅
三、审计纪律: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即: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就餐和宴请;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活动;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办公用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四、恳请社会各界及有关知情人员积极提供线索,支持审计工作,审计线索举报电话:8246732(66732)
五、欢迎社会各界及被审计单位监督我们的工作。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举报电话:8243461(63461)
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