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办好“行风热线”节目,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上线单位主要负责人上线情况20分、基础工作情况20分、办理效率情况40分、办结效果情况20分。以上四项实行减分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上线情况(20分)
上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线,每少上一次,减5分。
(二)基础工作情况(20分)
1、上线单位重视“行风热线”工作,配备“行风热线”联络员,建立健全上线管理、办结、反馈、材料报送制度,实行上下联动并认真组织实施,计10分。达不到要求的,每缺少一项减2.5分。
2、每期“行风热线”上线前准备工作充分,反馈材料与宣传资料齐全,直播间上线人员业务熟悉,受理投诉态度诚恳,不推诿、不敷衍,下线后领取督办通知单及时,并认真办理的,计1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出现一期减1分。
(三)反映问题办理效率情况(40分)
对每期节目中(包括导播室受理)听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在反馈材料中将结果逐一表述清楚的,计40分。出现下列情况的减分:
1、对《“罗庄行风热线”督办通知单》中列举的问题,反馈材料中没有逐一表述清楚的,每漏报一个问题减1分;
2、反馈材料中,对办理结果虽作了说明,但未能履行好本单位职责,推诿、敷衍,措施不力,落实解决不到位的,每出现一件减1分;
3、以联系不到投诉人为由,对听众反映问题应予以调查落实而未作调查落实的,每出现一件减2分,经区纠风办核实,确实与投诉人联系不上的除外;
4、反馈材料中,对听众投诉问题作“不属实”结论,经区纠风办核实,结论与事实不符的,每出现一件减2分。
(四)反映问题办结效果情况(20分)
对听众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处理到位,群众表示满意和理解,未出现同一问题重复播打“行风热线”电话的,计20分。因工作措施不得力,落实解决不到位,办理结果反馈不及时,导致同一听众就同一问题重复拨打“行风热线”电话的,每发生一件减2分。经区纠风办核实,属投诉人要求超出政策规定的除外。
三、结果运用
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每季度一考核,半年一通报,全年“行风热线”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评议综合考核。
四、组织实施
“行风热线”考核工作,由区政府纠风办和“行风热线”节目组负责实施。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上线单位参与“行风热线”情况进行考核,确保“行风热线”工作扎实有效。
罗庄区纠风办
二00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