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
日期:2003-12-11 17:11:55.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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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公安分局</center>


[综述] 公安分局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蓄意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实施打击、镇压、惩罚,保护人民,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现有编制141人,实有141人。下设指挥中心、政工办公室、行政装备科、刑警大队、巡警大队、政保科、保卫科、治安科、户政科、法制科、消防科、治安拘留所和罗庄、朱陈、沈泉庄、付庄、盛庄、罗西、册山、西高都八个基层派出所。其中刑警大队和巡警大队为副科级行政单位,编制分别为18人和40人。
三年来,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以"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为主线,坚持"严打、严防、严管、严治"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公安队伍、业务、后勤三大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确保了全区社会的稳定,为我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1996年,被区委、区政府荣记集体三等功,被省公安厅授予"山东省反假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995年至1997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区"十佳服务单位"。
1995年,共审批办理地方城镇户口1727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1896份,发放暂住证7409个,开展消防监督检查2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审核建筑工程项目8个。开展集中统一行动9次,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939起,其中重特大案件449起;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371名,其中刑拘197名,收审164名,直捕7名;摧毁各类犯罪团伙35个,抓获团伙成员128人;抓获各类在逃犯95人;收缴各类枪支2207支,子弹549发,炸药2243公斤。收缴各类赃款赃物价值145万元。
1996年,共审批办理地方城镇户口1000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900份,发放暂住证9761个,开展消防监督检查2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3份,审核建筑工程项目12个。开展集中统一行动7次,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030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99起;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406人,其中刑拘249人,收审134人;摧毁犯罪团伙68个,抓获团伙成员208人;抓获各类在逃犯46人;收缴各类非法枪支1176支,子弹3532发,炸药2710公斤。收缴赃款赃物价值1300多万元。
1997年,共审批办理地方城镇户口739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814份,发放暂住证10192个,开展消防监督检查4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审核建筑工程项目27个。开展集中统一行动11次,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531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56起;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464人,其中刑拘244人,转捕203人;摧毁犯罪团伙28个,抓获团伙成员70人;抓获各类在逃犯9人;收缴各类非法枪支120支,子弹750发,炸药2,300公斤。收缴赃款赃物折款80万余元。

[治安管理]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落实了各项治安管理措施。一是严格枪支弹药管理。对全区128支公用、专用枪支全部分门别类建档立卡,与配枪单位签订枪支管理责任书。积极搞好了非法枪弹收缴工作,共收缴枪支3503支,子弹4831发。二是加强爆炸物品管理。本着"积极预防,从严管理"的原则,先后16次对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完善了使用爆炸物品单位档案42份,与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78份。三是加强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管理。起草了《罗庄区特种行业管理办法》,对全区115个特种行业、314个公共场所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四是加强了"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到1997年底,共接警1573次,其中刑事案件163起,治安案件1260起,群众求助150起;处警1520起,其中刑事案件139起,治安案件1240起,救助群众141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224人,破获案件426起。五是适时开展了专项斗争和集中统一行动。共组织"破案会战"、"打击车匪路霸"等专项斗争94次,集中统一行动27次,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和区域进行了强有力的整治,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的社会稳定。

[刑事侦察] 一是大力加强了对现案和大要案的侦破。本着 "露头就打"的原则,从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入手,努力提高侦察破案水平。三年来,全区共发生刑事案件1379起,破793起,破案率达57.6%;其中重特大案件960起,破520起,破案率达54.2%。二是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加大了追捕逃犯的力度。1995年适时召开"破积案、追逃犯"动员大会,1996年又将1990年以来的87名负案在逃犯汇编成册,分解到各乡镇,实行追逃责任制。通过调查摸排、架网守候和组织追逃等方法,共抓获负案、批捕在逃犯150人。三是缜密侦察,摧毁了一批犯罪团伙。利用公开和秘密的手段,深挖细查,共摧毁各类违法犯罪团伙131个,抓获团伙成员406人。

[户政管理] 1997年7月,全区实现户政管理微机化。三年来,共办理地方城镇户口3466个,研究审批办理农迁农户口1440户2070人,非迁非户口1260户1680人,变更更正户口项目327人336次,整理常住人口登记表40万余份。会同计生、工商、劳动、民政等部门对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进行了清理整顿,共建立暂住人口管理站、室226个,发放暂住证10192个,发放租赁房屋许可证862套;向外地发函调查1万余份,从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180条,破获各类案件60起,处理各种违法犯罪分子56人。1996年,公安分局被市公安局评为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先进单位。

[消防监督]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全区共有消防重点单位29个,逐一建立健全了防火档案。先后开展了8次以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宾馆、饭店、歌舞厅、高层建筑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为主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165个单位或部位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帮助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共发现火灾隐患1600余处,下发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26份,提出整改意见5000余条。严格了建筑防火审核,共审核建筑工程项目47个,提出审核意见210条。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还注重加强了消防宣传。1996和1997两年分别在《罗庄区报》、区电视台设立了"119"专版和消防专栏,组织了消防知识竞赛,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了技能培训工作,对全区62名消防监督员、安全员进行了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发放了消防安全监督证。三年来,全区发生火灾68起,烧死3人,烧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84万元,与我市其它县区相比,火灾发生起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程度都是较低的。
(曹晓飞撰稿 沈玉龙、王配勇审稿)


交警大队


[综述] 交警大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现有编制44人,实有44人。下设办公室、计财装备科、宣传科、交管科、肇事处理科、车管所、培训队和城区、盛庄、汤庄及册山四个中队。三年来,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确立了"一年打基础,二年大发展,三年大突破"和"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学习济南交警和争创队伍、业务、后勤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等活动,逐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服务体系,促进了全区道路交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1996年,被区委、区政府授予"十佳服务单位"称号;被市公安局评为"正规化建设达标单位",并给予集体嘉奖。
1995年,共完成各类交通特勤保卫任务60余次,开展交通专项治理活动9次;年审驾驶执照2800余件,检审车辆2750余台,为群众办理摩托车等 "五小"车辆落户手续2775份,培训驾驶员2816人。查纠各类交通违章8万多人次,勘察受理交通事故560起,处理结案率达90%以上;清理违章摊点410余处,巡查道路里程17.86万公里。
1996年,共完成各类交通特勤保卫任务30次,开展交通专项治理活动29次;年审驾驶执照3722件,检审车辆1741台,为群众办理车辆落户手续4017份,培训驾驶员6670人。查纠各类交通违章11.01万人次,勘察受理交通事故545起,处理结案率达92.5%;清理违章摊点434处,查处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警用牌照等44件,巡查道路里程18.71万公里,新划道路标线10公里。
1997年,共完成各类交通特勤保卫任务15次,开展交通专项治理活动20多次;年审驾驶执照5735件,检审车辆8230台,为群众办理车辆落户手续8844份,培训驾驶员6121人。查纠各类交通违章9.98万余人次,勘察受理交通事故600起,处理结案率达92.5%;清理摊点450余处,查处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等16件,巡查道路里程18.9万公里,新划道路标线20公里。

[道路交通管理] 以整顿城区交通秩序为主线,以干线路段为重点,狠抓了道路交通管理。一是配合"严打"斗争,积极开展了以查纠无牌无证、乱占道、病车上路等严重违章为重点的交通专项治理活动,累计开展60余次。二是认真做好交通特勤保卫任务。三年来,共完成各类交通特勤保卫任务105次,没发生一次大的问题。三是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新建交通岗亭2处,各种交通标志牌17块,安装铁管护栏180米。

[车辆管理与驾驶员培训] 认真做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年检年审。坚持严格把关,热情服务,累计完成车辆检审12721台,年审驾驶员12257人,培训驾驶员15607名,办理实习证件9330件。依法严格办理"五小"车辆落户手续,投资20万元建成了一条现代化摩托车检测线,改善了车辆检测条件,共办理 "五小"车辆落户手续15636份。积极发挥驾驶员协会作用,实行人民交通人民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竞赛活动。三年中,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入会率达到100%,有18个先进工委和175名优秀会员受到表彰。

[肇事处理] 为做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交警大队建立了"122"报警服务台,配备了专职人员,实行 《内部错案追究制度》和《交通事故处理双方征求意见书》制度,做到快接、快出、快察、快处、快结,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的道路交通秩序。三年累计勘察受理交通事故1705起,行程5.7万公里;其中重大交通事故126起,结案117起,结案率达95%;一般事故1579起,结案率达90%以上;破获肇事逃逸案件21起,破案率达85%,对肇事驾驶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人,治安拘留11人,没发生一起因冤假错案出现上访事件,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群众的一致称赞。
(蒋云青撰稿 孙平、常青审稿)


司法局


[综述] 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搞好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有编制30人(含事业编制19人),实有26人。下设办公室、政工纪检科、宣传教育科、基层管理科、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其中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分别为9人、10人。
三年来,区司法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部署,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本着"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目标,着力健全完善法律服务和保障体系,积极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和人民调解工作,促进了司法行政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1995年,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先进司法局"称号;1996年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评为"二五"普法先进集体。
1995年,在全区积极开展了"二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调处民间纠纷793起,为128家企事业单位、村(居)和乡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各类案件367件,其中刑事辩护件,民事代理109件,经济代理207件,为当事人追回欠款1000万元,避免经济损失2500万元;办理各类公证728件,其中民事公证245件,经济公证467件,涉外公证16件,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16份,涉及标的额6000万元。
1996年,调处民间纠纷2100起,防止民转刑12起13人;为135家企事业单位、村 (居)和乡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比上年增加7家;承办各类案件572件,比上年增加205件,其中刑事辩护94件,民事代理177件,经济代理301件,为当事人追回欠款1300万元,避免经济损失2900万元;办理各类公证895件,比上年增加167件,其中民事公证216件,经济公证661件,涉外公证18件,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21份,涉及标的额6600万元。
1997年,调处民间纠纷1568起;为166家企事业单位、村 (居)和乡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比上年增加31家;承办各类案件608件,比上年增加36件,其中刑事辩护105件,民事代理196件,经济代理304件,行政代理3件,为当事人追回欠款3160万元,避免经济损失5547万元;办理各类公证1566件,比上年增加671件,其中民事公证738件,经济公证808件,涉外公证20件,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26份,涉及标的额1.62亿元。

[普法工作] 1995年为"二五"普法最后一年,为圆满完成"二五"普法任务,搞好"三五"普法宣传,1995年9月,区里成立了普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充实了乡镇普法领导机构,在全区大力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三年来,共印发法制宣传材料17万份、普法试卷11万份,发放普法教材1.5万册,宣传法律常识278场次,受教育群众19万人次。全区225个村 (居)全部建成普法宣传一条街。经过市"二五"普法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全区6个乡镇,70个区直、市属部门验收合格,合格率为100%;225个行政村、108家区直乡镇企业和10所初、高级中学验收合格,合格率分别达到96%、98%和100%。全区有15个单位和24名个人分别被省、市评为"二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调解工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调解网络。区里成立了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调解队伍建设的意见》,先后两次对农村基层调委会进行了组织纪律整顿和人员调整,对430名主要调解员专门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同时,各乡镇司法所积极开展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区己有5个司法所达到了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到1997年底,全区共有乡镇调解领导小组6个,调解网38个,调解人员923人,纠纷信息员657人,初步建立健全了乡镇四级调解网络。二是认真开展人民内部矛盾调解工作。广大基层调解员以高度的责任感,深入村户,重点了解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对一些"热点"、"难点"纠纷进行认真调处,有效地防止了各类矛盾的激化升级。三年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461起,其中防止自杀27起27人,防止凶杀24起30人,防止民转刑35起40人,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2个单位和3名个人受到了省司法厅的表彰。

[律师工作] 区律师事务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深化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积极为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全力搞好经济、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了我区的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三年来,共给30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各类案件791件,其中刑事辩护250件,民事代理139件,经济代理399件,行政代理3件;代写法律文书608份;解答法律咨询2899人次;上法制宣传课69场,为当事人追回欠款3900万元,避免经济损失8900万元。

[公证工作] 区公证处积极开拓新的服务领域,认真开展了资产评估、企业拍卖、企业租赁、企业股份制改造、银行抵押贷款等项公证业务,为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了预防纠纷,维护民事、经济、社会关系稳定的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出了积极贡献。三年来,共办理各类公证3189件,其中民事公证1199件,经济公证1936件,涉外公证54件,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63份,涉及标的额2.88亿元。另外,该处还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介入企业改制工作。共办理企业改制公证78件,其中企业租赁13件,企业拍卖55件,企业兼并4件,股份制改造6件。
(何勇撰稿 高贵章、石连峰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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