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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国策
日期:2003-12-11 17:10:59.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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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委员会 [综述] 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以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有编制21人 (含事业编制17人),实有25人。下设人秘科、计划统计科、科技科、宣传教育科、信访科、区直科、计划生育协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计划生育调查大队。其中计划生育协会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和计划生育调查大队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三年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紧紧围绕"规范管理、综合服务、提高质量、整体发展"的指导思想,大力开展生育、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全区连续三年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并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二等奖。 1995年,人口出生率为5.46‰,自然增长率为0.85%,比市下达的人口控制指标少出生2010人。计划生育率为97.04%,比1994年提高了1.08个百分点;女性初婚晚婚率为99.32%,晚育率为98.08%,统计合格率为95%,综合节育率为94.37%,分别与1994年相持平。 1996年,人口出生率为7.14‰,自然增长率为2.76‰,比市下达的人口控制指标少出生2143人。计划生育率为96.76%,女性初婚晚婚率为99.25%,晚育率为97.98%,统计合格率为95%,综合节育率为93.57%。 1997年,人口出生率为8.16‰,自然增长率为4‰,比市下达的人口控制指标少出生1942人。计划生育率为98.61%,比上年提高了1.85个百分点,女性初婚晚婚率99.51%,晚育率为99.57%,统计合格率为95%,综合节育率为92.67%。 [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起草或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罗庄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生育证管理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等,为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控制人口增长提供了政策保证。完善了计划生育统计的管理制度,提高了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站室建设] 强化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优教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服务工作。开展了计划生育服务站达标活动,投入约600万元,建起了6个较高标准的乡镇技术服务楼,配备了各种技术服务器械。按照省计生委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村级服务室活动,在全区225个村建立了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计划生育服务室。站室建设促进了计划生育服务水平的提高,1995年,罗庄、册山两个乡镇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首批"三为主"合格乡镇。1996年,付庄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被省计生委评为"省级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先进单位",付庄、册山、西高都计划生育服务站被市计生委授予乡级优秀服务站。1997年,罗庄、盛庄、罗西计划生育服务站通过市乡级优秀服务站达标检查验收。 [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了区、乡、村三位一体的组织网络:一是由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成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由各级计划生育机构组成的行政管理体系;三是由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 (室)组成的技术服务体系;四是由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成的群众工作体系。全区乡镇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221人,平均每个乡镇办事处28人,占全区总人口的万分之5.5。村级各类计划生育人员675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234个,会员4.1万人。队伍结构得到不断优化,乡镇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6%,拥有技术人员85人,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流动人口管理] 一是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机构。1995年,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各乡镇办事处先后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各村都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二是完善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保证体系。1995年,区政府出台了《罗庄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区和乡镇办事处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联合办公室,使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迈出了新的一步。三是加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的抽样调查。1997年11月,通过市里组织的检查考核,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名列全市第一位。 (刘文华、张兆光撰稿 陈相明审稿) 土地管理分局 [综述] 土地管理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内土地的征用、报批,国有城镇土地的出让、出租、抵押的初级审批,日常地籍管理,土地执法监察,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审批农村宅基地等各项土地日常管理工作。现有编制25人(其中事业编制16人),实有25人。下设办公室、城乡建设用地股、地籍管理股、民房用地管理站、土地勘测规划站、土地执法中队。 三年来,土地管理分局紧紧围绕"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和城镇土地管理为重点,对辖区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不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努力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管理模式,促进了全区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1996年,区土地分局被市土地局评为"土地管理先进单位";被区委、区政府授予 "十佳服务单位"称号。1997年,农村日常地籍管理工作被省土地局评为科技进步一等奖。 1995年,全区共报批用地559宗、106.85公顷,其中国家建设用地242宗、101.7公顷;民房用地317宗、5.11公顷。完成了地籍变更调查工作,变更面积3355.2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9%,变更图斑2533个。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26起,其中国家建设用地4起,集体建设用地13起,个体及农民建房用地9起,占地面积226亩,结案率100%,共收缴罚款3.68万元,开发复垦耕地300亩。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8人次,都妥善进行了处理。 1996年,全区共报批用地1547宗、75.78公顷,其中国家建设用地160宗、55.11公顷;民房用地1387宗、20.67公顷。发放土地使用证47宗,办理土地使用证审验1836宗,其中民房1696宗,国有土地79宗,集体土地61宗。完成地籍变更调查工作,变更面积468.75公顷,占全区面积的1.3%,变更图斑830个。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37起,其中国家建设用地8起,集体建设用地36起,个体及农民建房用地91起,占地面积655.69亩,结案率97.8%,共收缴罚款6.85万元,开发复垦耕地1000多亩。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43人次,都妥善进行了处理。 1997年,全区共报批用地100宗、23.16公顷,其中国家建设用地50宗、22.39公顷;民房用地50宗、0.77公顷。发放土地使用证25宗,办理民房土地使用证审验1.24万宗。完成地籍变更调查工作,变更面积825.16公顷,占全区面积的2.2%,变更图斑535个。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07起,其中国家建设用地10起,集体建设用地32起,个体及农民建房用地65起,占地面积513.57亩,结案率98%,共收缴罚款5.19万元,开发复垦耕地751亩。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3人次,都妥善进行了处理。 [基本农田保护] 一是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编制了近10万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说明。二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区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4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0%。三是对基木农田保护区实行动态监控。区、乡、村逐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办事处均配备了3-5名土地监察员,建立了区、乡、村三级土地监察网络。对各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实行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根据"能占三级不占二级,能少占就不多占"的原则,严格审批。四是围绕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开源"和 "节流"并举,开发复垦土地130.7公顷,新增耕地87公顷。 [土地执法监察] 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查防结合,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珍惜土地、依法用地、合理用地"的国策意识。实行联合执法责任制,完善了区、乡、村三级土地监察网络。在搞好日常土地监察的同时,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春、冬两季土地执法检查活动。三年来,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70起,面积93.02公顷,收缴罚款16万元,收缴土地荒芜费7.6万元,结案率达98%。 [土地权属管理] 土地权属管理是土地管理的核心和基础。通过一年一度的地籍变更调查,摸清了全区土地的基本状况,建立了规范的农村土地统计台帐,加强了土地档案工作,实现了微机化管理,为全区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年来,全区共发放土地使用证72宗,完成土地使用证审验1.42万宗,其中民房1.37万宗;共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业务20宗。 (刘昌青撰稿 高军审稿) 环境保护分局 [综述] 环境保护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宣传、环境保护执法和排污收费,保障和改善全区环境质量。现有编制13人(其中事业编制7人),实有13人,下设办公室、管理科、收费站。 三年来,环保分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强化环保执法为总抓手,以水污染治理和大气污染治理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严格建设项目管理,认真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不断加大环境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力度,促进了全区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持续协调发展。 1995年,对全区5000多家现有工业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治理烟尘污染企业2家、粉尘污染企业1家;拆除、取缔小土瓦窑230座;投入企业环保治理贷款资金35万元;审批上报新上项目7个;及时答复人大代表提案6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解决人民来信来访4件;收缴排污费42.3万元,争取市环保局贷款返回治理资金24万元。 1996年,治理烟尘污染企业3家、粉尘污染企业1家;拆除土炼焦池30座、小瓦盆窑35座、土硫磺窑56座,关停小造纸厂12家;审批上报新上项目6个;答复人大代表提案6件、政协委员提案9件,解决人民来信来访12件;收缴排污费60万元,争取市环保局贷款返回资金治理32万元。在水污染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罗庄区政府被省政府授予"水污染治理先进单位",环保分局被市政府评为"水污染防治工作先进单位"。 1997年,治理烟尘污染企业3家、水污染企业7家;爆破或拆除大烟囱19座、小瓦盆窑98座;关停严重水污染企业4家,审批上报新上项目7个;及时答复人大代表提案6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解决人民来信来访8件;解决污染纠纷1起,调查处理污染事故2起;收缴排污费85万元。 [水污染治理]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的意见》,对辖区内的水污染企业进行彻底的调查摸底,托清底子,分析排队,确定了关停和限期治理达标时间,对重点污染企业派驻环保监督员,实行现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1996年5月20日对5000吨以下的12家小造纸厂进行了全部关停;1997年关停了临沂市第二硫酸厂、罗庄福利化工厂、罗庄区新星造纸厂和岑石油毛毡纸厂4家水污染企业。临沂市造纸化工厂、罗庄肉联厂、罗庄新华针织绒有限公司等6家污染企业,实现了达标排放。临沂造纸厂作为重点污染企业,治理工程已经竣工,现正进一步调试和完善。通过治理,全区新增废水处理能力800万吨,年消减化学耗氧量1.7万吨,我区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得到较大的改善。 [大气污染治理] 建区初期,据市监测站监测,区驻地内的大气中TSP(悬浮物颗粒浓度)含量是国家规定标准的283.3%,二氧化硫含量是标准浓度的90.7%,已接近满负荷。为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治理,根据我区的建设规划,划定了污染控制区,对控制区内的污染源实行重点治理。三年来,共取缔小瓦盆窑400多座、土硫磺窑56座,爆破拆除19座污染严重的大烟囱。对美华陶瓷厂、华峰瓷厂、区水泥厂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技术改造,采用喷油燃气方法及布袋除尘法进行烟尘、粉尘治理。通过治理,每年消减废气排放量8500万标准立方米,烟尘850吨,粉尘1.08万吨,二氧化硫480吨,使我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局部有所改善。 [新建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治理老污染源的同时,把好新建项目的审批关,积极引导企业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的建设项目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全面控制辖区内污染负荷的增长。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竣工项目检查验收中,坚持做到"五不批"、"三不准"、"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批,环保技术不过关的不批,环保资金不到位的不批,选址不当的不批,不按程序搞环境影响评价的不批;竣工项目污染治理设施没有进行试车的不准投产,污染治埋设施运转不正常的不准投产,运转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准投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规定的新、改、扩项目,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三年来,共审批上报新建项目20个,拒批、否决4个,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环保宣传] 为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全区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国策意识,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我们都通过电视讲座、设置宣传站、组织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法规和环保知识。三年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3万份,张贴宣传画1100幅,在各级报刊发表宣传稿件96篇。1997年配合"沂蒙环保世纪行"和"齐鲁环保世纪行"对全区的环境管理工作作了全方位报道,被市政府授予"沂蒙环保世纪行优秀组织单位",有效地提高了全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徐光撰稿 杨开顺 宋春雨审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