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法委员会是区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从宏观上统一组织领导政法工作的责任。区综治办是区综治委的办事机构,区委政法委和区综治办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研究办理政法部门有关业务的请示报告。
二、对一定时期的政法综治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指导、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稳定的工作,控制、调度面上的工作情况。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领导批示的信件,接待处理群众涉法涉诉来信来访。
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拟定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计划、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做出专项工作和部署,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七、及时掌握全区政法工作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研究有关政法综治工作的理论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八、研究加强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推动政法队伍廉政建设,组织政法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组织、协调对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弘扬正气,表彰先进。
十、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的政法综治工作。
十一、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