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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日期:2008-12-24 14:35:33 点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罗庄设立和外国(境外)、外省、市、县(区)律师机构。 4、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负责全区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和指导全区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 10、参与地方涉法规性文件的研究拟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 11、负责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12、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13、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工作。 14、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