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日期:2008-12-24 14:36:27 点击: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外事、提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计划申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和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公证、律师系列的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基层管理科:
  指导管理公证工作;负责公证员资格审报和管理工作;承办与外地区公证组织的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罗庄设立的外地律师机构;负责我区律师机构在国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申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进行辩护代理;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法律工作者协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资格的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业务。

宣传教育科:
  负责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区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办事处、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国外、境外的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全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司法行政地方性规章;承办涉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拟定、审查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复议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制理论研究;负责仲裁机构的申报、管理工作。

公证处:
  (1)根据当事人的书面和口头申请,为其办理公证;(2)为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理公证手续;(3)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能力,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实和文书以及有关文件是否真实、合法;(4)对当事人或单位提供的证明有疑问应进行调查核实;(5)待各项材料、事项调查清楚后,方可办理公证事项。

“148”指挥中心:
  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动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联防联调;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情,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队伍建设。

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负责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定;受理全区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筹集、管理法律援助基金并负责法律援助基金的保值增值;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以及其他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工作。

司法所:
  在本辖区内指导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思想、组织、业务建设;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负责司法调解中心工作,调解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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