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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日期:2008-12-24 14:37:19 点击:
公证
1、公证的业务管辖 (1)一般规定。公证事务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务的若干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不在一个公证处辖区,或者财产所在地跨几个公证处辖区的,由当事人协商,可向其中任何一个公证处提出申请。如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由有关公证处从便民出发协商管辖。 (2)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事务由省司法厅确认的公证处管辖,并由在外交部备案的公证员办理。 2、业务范围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2)证明继承权;(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4)证明收养关系;(5)证明亲属关系;(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1)保全证据;(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务。 3、办证程序 (1)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⑴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⑵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⑶需公证的文书;⑷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⑸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管辖。 (3)受理。公证人员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并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进行审查。 (4)出证。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条件的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及时草拟公证书,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4、公证收费标准及依据 公证收费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制定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鲁价费发(1998)4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组织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法律程序,为经济困难和特殊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免收或减收法律服务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 1、我区法律援助对象条件: 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临沂市罗庄区的中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3)盲、聋、哑人或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或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经济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4)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5)刑事案件的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⑴刑事案件;⑵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⑶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⑷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或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⑸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⑺需要予以公证的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⑻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律师服务 1、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 ⑴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⑵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⑶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⑷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⑸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 裁活动;⑹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⑺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 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2、律师应履行的职责 ⑴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 合法权益。 ⑵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⑶律师担任刑事辩护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供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的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⑷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3、律师服务程序 ⑴收案,订立委托代理合同;⑵阅卷;⑶调查、形成代理意见;⑷出庭前准备,撰写辩护(代理词);⑸出庭辩护(代理)。 4、律师收费依据 律师收费按照临沂市物价局、临沂市司法局临价费(2001)16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所是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法律服务中介组织,是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1、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 ⑴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民事诉讼、非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应聘担任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的法律顾问; ⑵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申请办理公证; 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解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⑷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⑸协助司法助理员调解疑难民间纠纷,指导、管理本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2、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制定的《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鲁价费发(2000)2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服务承诺 1、按党的方针、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树立服务和全局观念,公开公正执行、文明礼貌办事。 2、对当事人耐心细致,服务周到。 3、自觉接受监督、虚心接受批评,对当事人要求的法律服务事项保质保量完成。 4、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及时出庭,依法辩护。 5、公证事项按规定要求及时办理。 6、不吃请,不受贿,为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法律援助。 7、保证不出现办错案、错证、假证。 联系单位:罗庄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8243452 办事指南 1、法律援助范围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 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除国务院规定的外,下列情形也可申请法律援助: (1)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2)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3)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产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4)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2、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 (3)经济困难证明由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4)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取,到法律援助机构填写申请表。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完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消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申请人理由。 3、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1)解答法律询问 不涉及财产关系:5—2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10—40元/件 咨询不超过半小时的不收费,超过3小时的酌情加收。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申请书、申明书、声明书、委托书等,10—40元/件,析产、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10—60元/件。 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等,20—100元/件。 制作法律事务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加收工本费,每份3元。 (2)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一般按年收。 具体标准由各市地物价或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3)代理参加诉讼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8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免收 100001至100000元部分3%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2%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1% 1000000元以上部分0.5% 收费最高不超过2万元 (4)代理追偿债务的诉讼案件,可能根据实际工作量或涉及的标的额由双方协商收费。 (5)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生产经营纠纷 不涉及财产的200—800元/件 涉及财产的,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免收 10001至100000元部分2.5% 100001元500000元部分1.8% 500001至1000000元部分1.5% 1000000元以上部分0.5% 收费最高不超过2万元 代理追偿债务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涉及的标的额由双方协商收费。 (6)代理行政案件 治安行政案件200元—800元/件 劳动争议案件200元—800元/件 专利行政案件200元—200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200元—1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案件,还应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比例另加收费 (7)协办公证 基层法律服务所介绍、联络协会公证,扣除材料、交通等成本费外,提取余下公证费的20%,也可由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双方协商收费分成比例。 (8)办理见证事项 办理一般见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30元/件; 经济合同见证,按标的0.2%收费,最低10元。 办理转让、租赁、财产继承、赠与等见证,按标的0.2%收费,最低10元。 (9)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收费,减免比例或金额由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决定。 (10)涉外案件,由双方协商收费。 4、国家发展计划委、司法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费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5、省管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合同、协议 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0元。 (2)证明收养关系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40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4)办理证据保全 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50元;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700元;对物的保全:不动产每件收费800元;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80元。 遗嘱公证及与遗嘱和遗产有关的公证服务:证明遗嘱,每件收费200元,上门办理公证的加收100元;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20元,按约定保管年限预收;证明清点遗产,每宗收费400元,遗产保管按实际费用计收;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800元。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证明公民个人财产的,每件收费400元;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的,每件收费2000元。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 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文件,每件收费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文件,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400元;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法律事实或行为,每件收费150元;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法律行为或事实,每件收费300元;证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计划生育协议、职工劳动保险合同等,每件收费20元。 现场监督 证明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项目),每场次收费200元,同一活动(项目)须多次到场监督的,累计收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证明经营性活动(项目),每场次收费500元,同一活动(项目)须多次到场监督的,累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既办理现场监督又办理合同(协议)公证的,按现场监督或证明经济合同(协议)二项收费中较高的一项收取。 保管文书,办理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修改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20元,按约定年限预收。 办理公证登记,按登记标的额0.05%收取,最低200元,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每件收费200元。 代办认证,每件收费60元(认证费据实代收)。 代拟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为公民个人代拟的,每件收费100元,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拟的,每件收费200元,修改法律文书减半收费。 解答公证常识、政策咨询不收费,专题性法律咨询每小时收费20元。 办理其他与公证相关的法律事务 (1)以下服务由双方协商收费:担任常年公证咨询、代理相关的非诉讼事务、参与相关的经济谈判、调解相关的经济纠纷、受当事人委托进行调查、受当事人委托向公众或新闻媒体解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问题。 (2)调解相关的民事纠纷,每件收费200元。 (3)制作公证书副本,普通纸副本每份10元,专用水印纸副本每份20元。 (4)公证书翻译、校对执行文化部收费标准,查询公证档案执行档案部门收费标准。 6、律师事务所案件受理工作流程 案件受理——接待律师制作接待笔录——接待律师填写案件受理审批表——律师事务所主任审批——律师事务所内勤进行案件受理登记——律师事务所当事人签订委托代表合同——当事人到内勤处交纳代理费用——承办律师着手进行案件材料准备工作 罗庄区司法局真诚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实行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并在区司法局办公室设立违法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82434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