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培训
日期:2008-12-24 22:57:50 点击:
服务承诺 (一)初中、高中招生工作 1、全区小学毕业生只进行毕业考试,全部实行免试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学校学习。 2、普通高中招生,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到区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填报志愿,由市教育局组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责任科室:普教科 联系电话:2925521 2925522 (二)普通大中专学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成人高考工作 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应届高中毕业生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由学校集体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其他社会青年凭毕业证、街道或村民委员会介绍信直接到区招生办报名。所有考生由区里组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填报志愿后,由省招生办统一录取。 2、普通中专招生考试。由区招生办组织。全市统一考试,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阅卷。区招生办组织填报志愿,市招生办组织录取。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于3月、9月两次报名,每年于4月、10月考试,每年的1月、7月举行补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布考试成绩和颁发证书。 4、成人高考。每年3月份报名,5月份考试。区招办组织报名,市招办组织全国统考,省招办组织录取。 责任科室:招生办 联系电话:8268163 (三)规定收费等学校预算外收入、代收费管理 1、学校预算外收入 (1)规定收费 ①杂费:城镇初中每生每学期9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70元;城镇小学每生每学期55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4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省级规范化学校800元;普通高中学校500元。 ②住宿费:凡住校生,不分学校类别,每生每学期驻城70元,农村50元(含水电费。不住宿者不收住宿费)。 ③借读费:初中每生每学期500元(跨县区);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跨县区)。 (2)各级各类学校规定收费、接受社会捐款、勤工俭学收入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应纳入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代收费 (1)课本费、簿本费按规定据实与学生结算,服装自愿征订,费用据实结算。 (2)班费:初中每生每学期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3元。 (3)车管费:初中、小学每生每学期5元(不骑车者不收费)。 (4)取暖费:锅炉取暖每生每年20元,火炉取暖每生每年5元。 责任科室:计财科 联系电话:8268148 (四)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1、师范类毕业生一律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所有师范类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就业指导。 2、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严格实行“岗位职数、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四公开,实行竞争上岗。 责任科室:人事科 联系电话:8246547 (五)社会力量办学管理 申请举办普通(职业)高中学历教育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举办初中和初中以下学历教育(包括幼儿园)及其他培训机构的,由区教育局审批。 举办民办学校,办学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供以下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老师的资格证明文件;4、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5、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责任科室:成教职教科 联系电话:2925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