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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服务[文体]
日期:2008-12-24 23:03:35 点击:
●办事程序
一、办事名称: 申办《文化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连锁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准营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即《演出证》。 二、办事分类名称: 1、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娱乐市场经营活动需先申办《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包括营业性文艺演出,电影发行和放映,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厅、录像放映厅的经营,业余艺术培训,营业性游乐场、游艺厅和台球、电子游戏机的经营,营业性时装和健美表演,书画和文化艺术品展销,其他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 2、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音像制品批发、连锁、零售、出租经营活动,需分别先申办《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连锁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 3、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需先申办《网络文化准营证》。 4、设立营业性演出单位需申领《演出证》,《演出证》由省文化厅核发并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5、组织开展群众性大型文化活动需报区文化艺术馆审批。 6、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因建设特殊需要需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到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履行报批手续,批准后再到建设部门审批。 三、办事机构: 1、罗庄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2、文化艺术馆 3、文物保护管理所 四、办理地址:事业楼(沂罗园宾馆斜对过) 五、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六、办理时限:3天 七、申办对象资格: 1、事业心强、懂经营、善管理、无违法犯罪前科; 2、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 5、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注: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娱乐、音像制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需符合县(区)总量和布局要求,遵守文化市场管理法规。 八、申办所需材料: 1、提交开办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从事音像制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申请报告; 2、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3、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资金信用证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九、办理依据: 1、临办发[2001]18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2、《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临沂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3、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服务承诺
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工作职责,忠于职守、公正执法、廉洁高效,大事小事认真办,当天能办到的当天办,手续不全的,一次讲明如何补办,不能办的,需耐心解释清楚。 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必要时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预约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