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日期:2008-12-24 11:21:11 点击:

(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与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艺术与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文化艺术与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协调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具体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等五大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推进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领域的体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协调全区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区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区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事业。

(七)拟订全区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八)指导、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组织推进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全区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的审核申报,指导全区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

(九)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管理,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新闻出版事业;拟订全区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申领、换发申报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定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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